酒駕挨罰7萬
高市湖內分局茄萣分駐所所長江彥勳表示,本月4日上午6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指一名曾姓女子(41歲)在濱海路堤防的沙岸徘徊,似有意輕生,警員前往查看,發現曾女已走入海中,兩警員趕緊將曾女拉回岸邊。曾女表示,日前騎車酒駕,罰金可能高達7萬元,失業繳不出罰金,才一時想不開。
高市交通局裁決中心主任洪肇昌表示,被裁罰人若經濟能力不佳,罰鍰可採18期無息分期付款,若被裁罰人酒測值在0.25至0.55間,未涉及肇事的公共危險罪且為初犯者,繳完第一期即可領車,全數繳清罰款可結案。
擁一次寬限期
洪肇昌說,分期付款期間,有一次寬限期,若仍繳不出,可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若仍繳不出罰款者,裁決中心會將該起個案移至行政執行處執行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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