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果然和月亮一樣,初一十五各不同,對藍對綠不同標準。林益世案的判決,對司法公信力是一大傷害,但對挺扁人士卻是一大鼓勵,他們更有理由相信扁案是政治迫害。
檢舉人反而要逃亡
林益世以立委身分收了廠商6300萬元,之後以行政院祕書長身分想追加8300多萬元,廠商不甘勒索憤而錄音檢舉。結果,法官明鏡高懸,認為他是以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藉勢藉端,不構成貪污要件;只以恐嚇得利和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7年4個月,其他人統統無罪。 檢舉他的廠商,被法官認定錄音被剪輯,證詞不可盡信,現在反而要逃亡。 林案的判決書像法條說明書,盡量採最限縮解釋,以為他脫罪;例如,它不採實質影響力之說,廠商所購買爐渣,不屬林益世的法定職掌,這種法律見解剛好與扁案完全相反。 法官的心證認定中鋼是一家民營公司,政治力難以介入,林益世雖然是馬英九愛將,且貴為行政院祕書長,也無法干預內部業務。這種睜眼瞎話,雷人雷語,真是欲脫之罪何患無辭。 林益世沒利用職務藉勢藉端,就讓廠商心生恐懼,乖乖交出6000多萬元,好像這些錢是天上掉下來的,一撿就有。想不到,林益世還貪求無厭,第二次追加到8300萬元,幸好最後並未得手。林益世不是黑道,靠什麼讓人心生畏懼,法官一語帶過,但老百姓對此心知肚明。
李朝卿最多也輕罪
依照中共反貪研究報告,平均要貪污到第五年,才會出事。貪污從小錢貪起,要到8300萬元,段數一定很高。林益世如此膽大包天,誰借給他這個膽呢,除了身邊的馬大人,還有誰。 照這個判決邏輯,南投縣長李朝卿最多也是輕罪,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無身分職務可以貪,馬英九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實在太無辜了。 這種藍綠有別的判決,好像戰勝國的軍事法庭,阿扁好像淪為戰犯,不關到發瘋,豈不便宜了他。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1/34988214/司馬觀點:林益世奇案(江春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