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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大法官解釋:有犯罪之虞才可盤查

大法官解釋:有犯罪之虞才可盤查

 
 
 

大法官十六年前在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裡,明白指出警察實施臨檢,須有「相當理由」認定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為限,且須遵守比例原則,大法官當時並宣告應於兩年內,檢討警察執勤相關法令,兼顧人民自由與警察安全,因而促成現行《警察職權行使法》。
五三五號解釋的聲請人,是一名李男因晚間獨自走在北市重陽橋上,被路檢警員攔查,李男拒出示身分證件,又以三字經辱罵強搜他身體的警員,被送辦判刑定讞,李男不服,主張警員濫權侵害人身自由。

須遵守比例原則

二○○一年公布的五三五號解釋,指當時《警察勤務條例》,沒授權警察可「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警察對人、對場所臨檢,均須有相當理由認定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為限,且須遵守比例原則。解釋文另一重點是要求通盤檢討警察執勤相關法令,二○○三年公告施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即是依該號解釋要旨修正臨檢規定。 
法庭中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1/375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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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穿夾腳拖絕非可臨檢理由

李永得批警硬拗 警重申依法行事

 
 
 
李永得(中)前天穿夾腳拖在台北轉運站被保大警員盤查,路人(右)挺身和警理論。翻攝畫面

【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前天在台北轉運站買飲料,卻遇警員盤查要求出示證件,李事後在臉書怒轟:「台北市甚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警方強調依法行事,李昨批警硬拗,並抬出大法官第五三五號解釋,強調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法界也認為,除非警察另有掌握可能犯罪的事實,否則「穿夾腳拖」、「頻回頭看警察」絕非警察臨檢的理由。

保大大隊長姜祖培力挺警員依法執行盤查。 
潘佩如攝

保警昨公布盤查李永得時的六分多鐘秘錄器畫面,李只講了七句話。影片一開始,李先質問警察:「你根據那條法律盤查我?」一名路人則推開李並幫腔,沒犯罪事實不能隨便盤查,要有看到足以認定犯罪情況才行,否則隨意攔檢是違憲。李即先行離去,僅留路人與警員理論。 
警員不滿對路人說:「小偷會在臉上寫是小偷嗎?沒盤查身分會知道是通緝犯嗎?」李二分多鐘後回來接著說:「被盤查當然不高興啊,我是個善良的公民,今天只是下來買個東西,就被警察問東問西。」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怒批民眾的法治素養比警方高。資料照片

未表明身分就離去

雙方舌戰四分鐘,最後另名警員打圓場:「如果你不配合,那大家就都算了嘛,不用那麼僵。」李最後未出示身分證就離去。
李永得昨請假未到客委會,卻在臉書發文,指路人出面幫他解圍,說明了民眾的法治素養比警察還高。 

李永得買飲料被盤查,其妻綠委邱議瑩昨批太瞎了。趙元彬攝

邱議瑩:警方太瞎

李妻、綠委邱議瑩昨也怒嗆,警方說法理由太瞎,強調要對人民臨檢,須要有足以認定有犯罪事實,只因李穿夾腳拖、行色匆忙就攔下來,應該沒有人會接受。
北市保安大隊長姜祖培昨指出,保大警員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台北轉運站指定地點執行盤查,並無違法盤查,也坦承警員執勤技巧跟態度仍有策進空間。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說,大法官在二○○一年做出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指出對人實施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而穿夾腳拖上街、行色匆促、回頭多看警察幾眼的人不少,除非另有掌握可能犯罪的事實,否則絕非臨檢理由。
律師黃靖芸也說,相關法規並未授權警察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盤查,須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換句話說,只有警察主觀臆測是不夠的,還須有其他客觀事實,此次警方提出的理由明顯薄弱,「若多看警察幾眼就有事,那眼神迴避不就更可疑?」 

綠議員嗆警皮在癢

律師林志忠則認為,若顧慮警察對臨檢對象的判斷可能「濫權認定」,警政署可以另制訂內規,並在警察教育訓練時要求遵守,讓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該臨檢條款時,更有方向性。
北市民進黨議員劉耀仁則在臉書發文嗆警方「皮在癢,下個月開議,我就來抽警政衛生委員會,叫保大來做專案報告。」遭網友回嗆:「議員好威風,問政態度跟水準到哪?」 

陳小姐 34歲 傳播業

【民眾看法】警察真難為

發生這樣事情,警察其實蠻難為的,怎麼做都不對,只因盤查到一個官,就被說成警察國家,真的還蠻衰的。 

蔡先生 40歲 運輸業

拒任意臨檢

只是穿拖鞋買東西就要被臨檢,換成是我,我也無法接受,如果遇到警方任意盤查不說原因,我不會接受盤查。 

警察臨檢6大規範

1.有事實可證明該處有人正在著手、預備重大犯罪,或該處所疑似有人犯藏匿,警方可盤查滯留該處的民眾
2.對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犯罪,有事實可認定某特定民眾知情,才可要求盤查對方身分
3.有事實可證明,為防止該民眾或他人生命、身體可能受危害,警方判斷有查證身分必要時
4.須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或可能從事犯罪時
5.無許可證,卻滯留在須有停(居)留許可場所的人。例如逃逸移工
6.行經警察機關事先宣告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人
資料來源:《警察職權行使法》、《蘋果》採訪整理 

律師建議遇警察臨檢怎麼辦

●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
須受檢人有犯罪之虞才可臨檢。民眾可反問警察:「有何事證懷疑我將從事犯罪?」
●攔查汽車,要求開後車廂
若非現行犯,或無足夠犯罪嫌疑,民眾可拒絕,若被依妨害公務帶回警局,事後可求償。
●要求身分證之外個資
警察不得詢問職業、家庭背景等個資,受檢人可提異議。
●要求搜身
須是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才可搜身。警若逕行搜身,民眾可拒絕,並蒐證反控警察強制罪。
●要求入屋察看
要求出具搜索票,若警員是逕行搜索,屋主可蒐證自保,並打110請另組警員到場確認。
●被帶回警局
不得超過3小時,另可要求律師或親友到場。
資料來源:律師何志揚、鄭光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1/3759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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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看一下會死嗎?」 李惠仁:奴性...

2017-03-21  12: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員警是否有權無故攔查」成為近日社會爭論不休的話題。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導演李惠仁表示,「身分證看一下會死嗎?沒做壞事怕什麼!」這樣「過度的寬容」,不小心就變成「奴性」。

  • 李惠仁在臉書PO文表示,「過度的寬容,不小心就變成奴性。擴張的奴性,一轉眼就忘了自由」。(圖擷取自李惠仁臉書頁)

    李惠仁在臉書PO文表示,「過度的寬容,不小心就變成奴性。擴張的奴性,一轉眼就忘了自由」。(圖擷取自李惠仁臉書頁)

李惠仁在臉書PO文,列舉出許多支持員警隨意盤查者的說法:「身分證看一下會死嗎?沒做壞事怕什麼!後車廂開一下會死嗎?沒做壞事怕什麼!監視器錄一下會死嗎?沒做壞事怕什麼!電話監聽一下會死嗎?沒做壞事怕什麼!」並且表示:「過度的寬容,不小心就變成奴性。擴張的奴性,一轉眼就忘了自由。」

許多網友們也在李惠仁的PO文底下留言回應:「奴才就是這樣養成的」、「警察客房服務一下會死嗎?」、「屁股摸一下會死嗎?又不會少塊肉!」、「警察不能把所有人都認定是罪犯,這種心態是很恐怖的!在沒有犯罪事實前,任何人都是清白之身,完全可以拒絕警察的盤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11197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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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法務部長邱太三打臉李永得 指警依法盤查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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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動新聞)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召開記者會說明檢察官改革方向,會後媒體請邱太三評論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盤查事件,邱太三就說:「我以局外的法律人來看,這次事件在法制面上沒有什麼問題,在執行面也沒有太大問題,而是技巧面的部分,值得警政署在教育訓練上將本案作為教材。」等於支持警方依法盤查的做法,打臉李永得。邱太三表示,當年制訂《警察職權行使法》時他是主要推動者,他認為警方攔檢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要以侵害最小的方式,且符合目的和比例原則。邱太三進一步說明,警察的確不是在任何公共場所都可以盤查,該場所必須經該管機關的長官的指定,而大部分被指定的地方都是發生過犯罪,或者有發生犯罪之虞,為了要防止犯罪,警方經過內部的程序做出指定,那就可以在該場所進行攔檢的工作,而台北車站應該是合理的需要警察執行攔檢勤務的場所。不過邱太三也提醒,李永得事件中,警員執法需要加強技巧,因為警方盤查民眾時有沒有到達《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這個狀況會與每個人的認知、理解和經驗上而有差異,因此邱太三建議警方應該把過去累積「人民不爽」的案例,作為內部的教材,加強盤查技巧。(吳珮如、李奕緯/台北報導)【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出版時間 11:17
更新時間 16:55

法務部長邱太三。記者方萬民攝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1/1080869/%E6%B3%95%E5%8B%99%E9%83%A8%E9%95%B7%E9%82%B1%E5%A4%AA%E4%B8%89%E6%89%93%E8%87%89%E6%9D%8E%E6%B0%B8%E5%BE%97%E3%80%80%E6%8C%87%E8%AD%A6%E4%BE%9D%E6%B3%95%E7%9B%A4%E6%9F%A5%E6%B2%92%E5%95%8F%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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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哪個黨在喊著「人權立國」啊?
現在又是哪一個黨在執政啊?
邱部長您又是屬於哪一個政黨的啊?
現在真的要把台灣推向警察國家嗎?
完蛋了,完蛋了,這個政府真的沒救了!已忘初衷,完蛋了!

(流浪占星師 馬龍 3-22-2017)

【有片】法務部長邱太三打臉李永得 指警依法盤查沒問題
2017年03月21日16:5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1/1080869/%E6%B3%95%E5%8B%99%E9%83%A8%E9%95%B7%E9%82%B1%E5%A4%AA%E4%B8%89%E6%89%93%E8%87%89%E6%9D%8E%E6%B0%B8%E5%BE%97%E3%80%80%E6%8C%87%E8%AD%A6%E4%BE%9D%E6%B3%95%E7%9B%A4%E6%9F%A5%E6%B2%92%E5%95%8F%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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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維護人權須寸土必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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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本月19日穿運動服、夾腳拖到台北轉運站附近購物,遭多名制服警察盤查。他認為盤查於法無據,拒絕配合,警方則回應以「合理懷疑」。有趣的是反綠的民眾都支持警方,責罵李永得;而挺綠的則支持李,批評警方濫權。這件案例又被愚昧的藍綠情結轉移焦點,充分顯示出台灣社會沒有是非,只有藍綠的無知狀態。

李永得案非小事

此案不是小案,它牽涉到國家機器與個人人權、尊嚴和自由的相對性。從法理看,警員確實涉及濫權與妨害自由。大法官釋字第535號的重點指出:1、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3、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4、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的事由,並出示證件。 
常識告訴我們,民主體制內警察執法須兼顧人身自由的保障,執法過程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此外,警方所謂的「合理懷疑」向來既抽象又主觀,無法訂出具體的定義。 
支持警方的說法也很多,柯文哲表示並不反對市警局的處理方式,因為去年到今年在台北轉運站破獲高達350件犯罪案,該地點因此成為重點巡邏地帶。國民黨表示無條件支持警察正當執法。文傳會副主委唐德明說,如果這是李永得口中的警察國家,那民進黨推動的《保防法》若通過,台灣豈不成極權國家了?另一名副主委胡文琦說,《保防法》、《反滲透法》、《政治檔案法》、《促轉條例》等比警察臨檢更恐怖。這些說詞都在轉移焦點、偷換主題,與警察可任意盤查公民風馬牛不相及。 

退讓過頭變納粹

有些人認為李遭盤查是小事,沒必要擴大事端。此案涉及基本人權,怎麼會是小事?國家機器壓迫人權是一點一滴完成的。公民向國家機器退讓,國家機器就得寸進尺,最後變成全面的壓迫。納粹德國的壓迫性就是人民一直在退讓、縱容、妥協、沒有警惕累積而成的巨大暴政。所以維護人權必須和政府斤斤計較、寸土必爭,否則人民最後無法控制利維坦這個怪獸而遭吞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2/37591861/%E8%98%8B%E8%AB%96%EF%BC%9A%E7%B6%AD%E8%AD%B7%E4%BA%BA%E6%AC%8A%E9%A0%88%E5%AF%B8%E5%9C%9F%E5%BF%85%E7%8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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