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禁逼簽本票
警方調查,遭逮捕的男子連弘祥(三十五歲)、梁威廷(三十一歲)向警方供稱,與被害的洪姓男子(六十三歲)認識大約三個月,約十日前曾交付他一百五十萬元,欲購買安非他命毒品,但「他拿了錢之後卻不給貨,才會要求他還錢!」
警方指出,洪男前天凌晨一時許(12-14-2011; 1am)返家途中,突然遭連嫌持槍將他押回北市新生北路二段住處,再由梁嫌在家中揮舞長刀,喝令他「配合一點」,隨即搜括他身上與屋內現金,共計十八萬八千元,並逼迫他簽下三十萬元的本票,之後兩嫌將他軟禁家中,直到隔天早上,才又將他押至民生東路中國信託提領一百四十萬元的款項。
洪男急中生智,臨櫃提款時抽取一張信用卡申請書,並在上面寫下「報警」兩字再交給行員,行員見狀,假意要詢問主管離開座位乘機報案,洪男因而獲救。
稱遭「黑吃黑」
警方表示,兩嫌到案之後,堅稱遭洪男「黑吃黑」,指控對方拿了錢不給毒品才會要他還錢,警方還在循線調查中,連、梁兩嫌則依強盜、妨害自由、恐嚇勒贖及毒品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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