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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火焰槍!孫安佐家中搜出疑似改造槍枝 恐觸犯槍砲重罪

藝人孫鵬與狄鶯獨子孫安佐14日在社群平台上傳「自製火焰槍」影片,警方於今(16日)清晨搜索住處並拘提。(記者陳奕全攝)藝人孫鵬與狄鶯獨子孫安佐14日在社群平台上傳「自製火焰槍」影片,警方於今(16日)清晨搜索住處並拘提。(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14日在社群媒體Instagram上傳自己製作的「神級火焰槍」,並表示「要把一些老鼠給清掉,拿這個就剛剛好」。北投分局15日接獲檢舉後,今日將孫安佐拘提到案,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進行複訊。檢方訊後,認為孫安佐涉犯恐嚇公眾、放火未遂、公共危險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罪,並認其有逃亡、滅證、勾串及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孫的經紀人陳昱中(網紅「重讀」)則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公眾、公共危險罪,以3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除先前被PO至網路上的火焰槍外,檢警在搜索孫安佐家時,還意外發現模擬槍枝以及疑似改造槍枝,因此認為孫安佐涉犯槍砲等重罪,偵辦重點也轉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持有具殺傷力槍枝」,以及第20條之1第4項「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

孫安佐(現名:孫健豪)2018年才因為在美國犯下恐怖威脅罪入獄,並在服刑完畢後被驅逐出境返台。孫安佐回台以後,經營YouTube等自媒體成為網紅,不過卻有許多行為令民眾髮指。其中包括泰國旅遊時私闖民宅、在北市東區夜店持瓦斯火槍把玩等,更宣稱要前往烏克蘭參軍,讓孫鵬、狄鶯常被連累,登上媒體版面。

孫安佐14日在IG上傳影片,「公開2026最新發明」於影片中秀出自己製作的「神級火焰槍」,並在友人陪同下,將火焰槍裝填煤油以後點火,噴出巨量火焰,拍攝現場直冒黑煙,一同拍片的友人見到火勢之大,直言「拍片而已不要玩命啊!」孫安佐則洋洋得意地說「以防萬一要把一些老鼠給清掉的時候,拿這個就剛剛好這樣」。影片發布後,引發網友熱議。

北投分局獲報後,緊急報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持法院搜索票以及拘票後,於今日清晨前往孫安佐北投住家搜索,當時孫鵬、狄鶯都在場,孫安佐也未有反抗動作。不過在搜索中,孫安佐被查獲模擬槍枝以及改造槍枝2把,且在初步測試後,其中1把疑似具備殺傷力,目前已經送至刑事局鑑定,若鑑定結果達法定標準以後,全案將進一步上升至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本案也屬於重罪。

檢方認為,孫安佐涉犯恐嚇公眾、放火未遂、公共危險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罪,並認其有逃亡、滅證、勾串及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至於陳昱中則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公眾、公共危險罪,被裁定3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543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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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玩火槍 家藏改裝散彈槍 孫安佐4罪收押

2026/05/18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孫安佐上傳火焰槍影片引發安全疑慮,涉恐
嚇公眾、公共危險等罪嫌,遭裁定羈押禁見
兩個月。 (取自孫安佐IG、記者王文麟攝)

孫安佐上傳火焰槍影片引發安全疑慮,涉恐 嚇公眾、公共危險等罪嫌,遭裁定羈押禁見 兩個月。 (取自孫安佐IG、記者王文麟攝)

藝人孫鵬和狄鶯的兒子孫安佐持自製的火焰槍噴出十多公尺的巨大火焰,還表示:「要把一些老鼠給清掉,拿這個就剛剛好」,孫男將噴火影片上傳IG,檢警獲報前往孫家搜索,赫然發現他還持有疑有殺傷力的改裝散彈槍,檢方前天依公共危險、槍砲等五罪聲押禁見孫,法官則認為孫涉犯恐嚇公眾、公共危險及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共四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昨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

檢方是以上述四罪加上刑法放火未遂共五罪嫌聲押;法官則認為孫涉犯上述四罪嫌重大,且本案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待深入追查、釐清,故於案件偵查完備前,有事實足認孫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存在。

孫安佐是在十四日於IG上傳影片,「公開二〇二六最新發明神級火箭槍」,畫面中孫揹著類似瓦斯桶,填裝煤油後點火,立刻噴出超巨量火焰,射程達十多公尺,畫面曝光引發網路議論。

警方認為孫安佐持用的火焰槍,射程及威力超出一般民用範疇,且在北投溪畔測試,火焰效果巨大,又緊臨公眾通行道路及民宅,引發公眾安全疑慮,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前日清晨前往孫安佐及其經紀人、網紅「重讀」陳昱中家中搜索,查扣肩負式噴火裝置、輸油管、工業用可燃氣體鋼製安全儲存罐,甚至在孫家發現改裝散彈槍、模擬槍,「重讀」家中則搜出大麻。

孫安佐稱多年前就在研究火槍,先是利用上網自學,再透過網路商店購買零件組裝,之前就曾經拍過類似影片,不知這是違法行為。

檢方訊後聲押孫安佐,他家所扣的改裝散彈槍,疑有殺傷力,已送至刑事局鑑定;至於「重讀」同樣涉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施用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諭知三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重讀」交保切割孫︰真的太麻煩了

「重讀」昨晨交保後說,孫堅持要拍火槍研究發明,雖有勸說不要往這方向發展,但仍無法控制孫;他認為,孫安佐應該要成長,自己無法繼續以經紀人身分陪伴他,最多只能跟他當朋友,因為「真的太麻煩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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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槍比玩火槍罪更重 可判關10年

2026/05/18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孫安佐上傳火焰槍影片引發安全疑慮,涉恐嚇公眾、公共危險等罪嫌,遭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 (記者王文麟攝)

孫安佐上傳火焰槍影片引發安全疑慮,涉恐嚇公眾、公共危險等罪嫌,遭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 (記者王文麟攝)

藝人孫鵬和狄鶯之子孫安佐因在河畔噴射自製火焰槍,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而被拘提,並進一步搜出他持有改裝散彈槍,疑有殺傷力,已送往刑事局鑑定;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王銘裕昨指出,法院裁定其涉刑法恐嚇公眾、公共危險及槍砲等罪嫌,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將孫安佐收押禁見,其中,最重的不是公共危險罪嫌,而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嫌,若經鑑定真的具有殺傷力,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王銘裕表示,依司法院的函釋,槍枝殺傷力的定義為:「在最具威力的適當距離,以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的動能為基準」,而檢警過往查扣到槍枝大多會送往刑事局鑑定,刑事局鑑定若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二十焦耳/每平方公分以上,當單點衝擊力達到此數值,即足以穿入人體皮膚與肌肉層,而具殺傷力;至於孫另被控未經許可持有模擬槍,依法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王銘裕指出,孫所涉恐嚇公眾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或財產的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散布恐嚇訊息;成立要件包括有恐嚇內容、對象是公眾,且已足以危害公共安寧或使社會產生恐慌,法定刑為二年以下徒刑;另外他在公開場合使用火焰槍,噴出十多公尺的巨大火焰,被控涉犯公共危險罪中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構成要件就是在道路、橋樑等公眾往來設備上,透過損壞或壅塞以外的方式,足以發生公眾交通危險的行為,依法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此外,孫安佐曾在美國有犯罪紀錄,在台灣是否會構成累犯?王銘裕表示,外國法院的確定判決,不能作為台灣法院論以累犯的依據,不能加重刑度,但如果檢察官調出在國外的犯罪紀錄,法官雖然不能用累犯加重,但很可能會認為「品行」與「素行」不佳,而在法定的刑度範圍內直接判得比較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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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噴火槍風波升級為槍砲重罪 最重判10年

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逮捕收押。(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逮捕收押。(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逮捕收押,並將從孫安佐住處查扣的霰彈槍送往刑事局鑑定,結果今日鑑識報告出爐,認定具有殺傷力,全案已從噴火槍風波,升高為槍砲重罪。

警方表示,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砲,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製造、販賣或運輸,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罪責不可謂不重。

孫安佐是日前與網紅「重讀」在於社群平台發布影片,以「決定公開2026最新發明」為名,在河堤測試噴火槍威力。在張貼的影片中,孫安佐持用的噴火槍朝能噴出猛烈火焰,火舌瞬間竄出超過10公尺,現場還伴隨大量黑煙,威力驚人。

影片曝光後引發外界側目,北投分局根據檢舉向士林地檢署申請指揮偵辦,並在5月16日執行搜索孫安佐家。當時除查扣噴火槍頭外,還起出1把霰彈槍及1把模擬槍,由於槍枝外型宛如真槍,警方發現霰彈槍內部構造槍管已貫通。

當時,警方針對霰彈槍來源訊問孫安佐,他的供詞避重就輕,供稱是友人寄放。警方最後仍是以槍砲罪嫌移送,但同步將槍枝先送往台北市鑑識中心作初驗,認定有殺傷力後,再送刑事局鑑識科作再次鑑定。

檢警隨後加快偵辦速度,傳訊在幕後疑似提供資金,綽號「秋偉」的23歲邱姓男子,及22歲江姓攝影師「佑子」到案,檢方訊問後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將他們均以2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如今,經刑事局鑑識科查勘後,確認查扣的霰彈槍具有殺傷力,坐實了孫安佐將面臨涉嫌持有及改造槍枝的重罪。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54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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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槍枝鑑定「具殺傷力」案情恐升級 狄鶯急換律師團救兒 孫鵬回應了

孫安佐、孫鵬與狄鶯近日因火槍事件頻上新聞。(翻攝自IG)孫安佐、孫鵬與狄鶯近日因火槍事件頻上新聞。(翻攝自IG)

〔記者蕭方綺/台北報導〕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調查並收押,今傳出檢警從其住處查扣的槍枝經鑑定後確認具有殺傷力,全案也從原先的噴火槍風波,升高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重罪案件,孫鵬與狄鶯也緊急更換律師團救兒。對於外界關心案件進度,孫鵬經紀人今低調回應本報:「鵬哥謝謝大家關心,這個是鵬哥的家事,公司不便干涉太多,謝謝。」

對於孫安佐案件,依規定,若認定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枝,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對案件急轉直下,孫鵬與狄鶯也緊急更換律師團,找來過去曾處理孫安佐相關案件的律師三度救援,希望協助度過司法難關。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545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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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火焰槍 涉持具殺傷力霰彈槍╱孫安佐7罪起訴 百萬交保

孫安佐因自製火槍風波被起訴,百萬交保。(翻攝自IG)

孫安佐因自製火槍風波被起訴,百萬交保。(翻攝自IG)

藝人孫鵬和狄鶯的兒子孫安佐(改名孫健豪)今年五月十四日在IG上傳影片炫耀自己發明的火焰槍,火焰槍噴出十多公尺巨大火焰,引發民眾恐慌,士林地檢署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持有殺傷力槍枝等罪嫌起訴孫安佐、前經紀人陳昱中,並將在押的孫安佐移審士林地院,孫安佐庭訊時承認持有模擬槍罪,其餘皆不認罪,法官訊後諭知孫安佐一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不得接觸三名同案被告。

拳願明星格鬥賽執行長邱皓偉,出資二萬五千萬元拍片,與攝影江廷佑皆列恐嚇公眾罪共犯,獲緩起訴處分一年。

孫涉七件公共危險罪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最重可判五年徒刑,恐嚇公眾罪最重可判兩年;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可判三年至十年徒刑,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罪為一年以下輕罪。

持殺傷力槍枝 最重可判10年

起訴指出,孫安佐今年一至五月,七度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至最大,在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產生長距離、大範圍高溫火焰及大量黑煙、溢漏油氣;孫並與陳、邱、江三人共同拍攝、發布試射噴火槍影片,涉恐嚇公眾;孫另被控持有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制式空氣槍、仿克拉克模擬槍等三把槍。

庭訊時孫安佐否認公共危險罪,自認當下無人經過、也未朝易燃物噴火,噴頭為直線發射,不會往側面延燒,就算發生也可用他身上的布撲滅;孫也不認恐嚇公眾罪,認為留言大多是讚美,只有少數酸民發表過於主觀意見,且影片有加註警語「請勿模仿」;槍砲罪孫僅承認持有模擬槍,他不相信相關槍枝鑑定報告,要求重新鑑定。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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