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企圖性侵女高中生,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4月定讞。
2022/01/24 11:31〔記者溫于德、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多項恐嚇前科的陳男,3年前搭訕1名正在練習儀隊動作的女高中生,藉口載她到新北市永和區河堤外練車,見四下無人,竟強拖少女到草地上強吻並企圖性侵,還恫嚇「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幸少女咬傷陳男舌頭、中指,才脫困報警。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4月定讞。
民事部分,地院日前判陳男應賠償少女50萬元。
判決指,2019年5月18日下午,陳男結識少女後載往河堤外練習騎車,深夜11時許至隔日0時許,少女表明要返家,陳男藉口測試少女防身能力,從後環抱少女至樹林旁並壓制在地,同時伸出舌頭強吻,少女見狀咬傷陳男舌頭也揮打頭部,陳男一度收手。
少女後來準備離開,陳男又從後方強抱少女腰部、捏住口鼻,並拖行至一旁草地,一邊毆打少女頭部一邊稱「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還強脫少女褲子也撫摸胸部,幸少女再度奮力抵抗咬傷陳男左手中指,才順利逃離現場。
陳男到庭否認企圖性侵辯稱,當下時間很晚,少女自稱可以自保,他開玩笑從背後摀住少女嘴巴並環抱1到2秒,少女開始反擊,2人互毆時,他把少女打倒在地並坐到少女腹部上朝頭部揮拳,這時少女反咬他的中指,他才又衝上去把少女壓在地上並繼續毆打,最後是少女認輸了,他便停手。
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根據少女歷次證述一致,拒絕採信陳男,並批陳男因另案出獄4個月未見反省,又於案發當天才認識少女,竟趁凌晨時分在河堤外企圖性侵,惡性嚴重,加上陳男犯後未與少女和解又無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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