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男朝少女裸露生殖器自慰,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7/12 21:06〔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沈姓男子騎機車途經高市鳥松區長庚醫院,見17歲女子在站牌等公車,竟然大白天裸露「那話兒」,對著她「打手槍」,被橋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1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11日下午2點,被告沈姓男子騎機車途經高雄市鳥松區長庚路長庚醫院公車站牌,見穿著便服女子小玉(化名)獨自在站牌等公車,頓時萌生淫念,在大庭廣眾之下,涉嫌當面裸露生殖器,並以手上下套弄做出自慰動作。
案經小玉向轄區仁武分局報案,警方調閱路邊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傳喚沈到案製作筆錄後,依公然猥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
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調查,刑法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並不以事實上已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場共見共聞為必要,只需有可見可聞的「狀態」存在即可。
而所謂猥褻,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有礙於社會風化而言。
沈當街裸露生殖器,顯有供人觀覽意圖,不僅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也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感、厭惡感,而有害於社會風化,自屬猥褻行為,並審酌其認罪,尚有悔意,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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