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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炎亞綸 命盤

炎亞綸慘了!觸犯兒少性剝削法被起訴 性侵獲不起訴

炎亞綸。(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涉嫌拍攝當年未成年的男網紅的性影像並散布,今天偵結,依修正前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及同條例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等2罪,提起公訴,被控強制性交部分則獲不起訴。

起訴指出,炎亞綸於並2017年12月與被害少年交往,明知對方未滿18歲,於同月至2018年6月間,在炎的台北市士林區住處,持手機拍攝他對少年肛交的性行為影像電子訊號。此部分涉犯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之後,炎亞綸又於2019年5月4日傍晚5時許,用LINE通訊軟體將此性影像影片,傳送給身分不詳的網友觀看,再於2020年2月5日深夜11時許,以LINE傳送給另一網友觀看,並持續持有影片。此部分涉犯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被害網紅於6月底公開爆料後,士檢於今年7月3日搜索炎亞綸的住所、居所、工作室共三處,查扣手機等證物,同日晚間炎亞綸自行赴士檢接受承辦檢察官訊問,訊後諭令炎亞綸50萬元交保。

炎亞綸當初辦保後受訪表示,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他也會努力捍衛自身清白。士檢今天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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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48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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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炎亞綸獲緩刑3年

感謝法官明鑑 沒偷拍沒強制性交

 
中國時報
 
炎亞綸去年捲入情感糾紛,30日判決出爐。(資料照片)
炎亞綸去年捲入情感糾紛,30日判決出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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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去年被網紅耀樂指控,炎在他16歲時涉嫌偷拍性愛影像,並將影片傳給2名網友觀看。士林地院30日審結,依兒少性剝削條例3罪各判處炎亞綸徒刑7月、4月,均緩刑3年。炎亞綸昨第一時間感謝法官明鑑,並強調自己絕無犯罪。

其中,炎亞綸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罪判處應執行徒刑7月,另炎亞綸被控傳送少年臉部特徵的性影像給網友,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徒刑4月,均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拒透露和解金額

判決指出,炎亞綸明知拍攝影片時被害人未成年,其思慮及身心發展未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被害人隱私,對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涉犯《個資法》情節非輕,但考量炎亞綸犯後坦承犯罪,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支付部分款項,給予緩刑。

由於炎亞綸及被害人雙方均簽有保密協議,拒絕透露和解金額。但倘若炎亞綸未履行和解條件,遭法院撤銷緩刑,恐將入監服刑。

對於判決結果,炎亞綸經紀公司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昨感謝法官明鑑,並表示會誠心檢討,他未來會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531000625-26011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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