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以陳為廷的案件為例,現行體制下,緩起訴處分書本應不會流出,但竟然也「大方」地在媒體流傳。其格式並非正本,必定是由檢察體系的有權機關所流出,檢察官是否應該深入追查,追究是否有洩露機密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之虞呢?如果不願意,一旦不願意曝光的人因此曝光,究竟是誰,又應該負起相關的責任呢?」
「你如果同情陳為廷,就該看看「慾望很痛-陳為廷/黃暐傑作為一個病體」的採訪。這篇文章貼近他的生平,如果有引發您的惻隱之心,你會知道,這樣成長過來的年輕人,「只有」犯下性騷擾,也算是幸運。
你如果想了解被性騷擾的陰影,就該讀讀被瘋狂轉載「你的孤獨造就我的陰影」過來人的經驗。您也會知道,為了自己的小私小慾,就讓別人一輩子活在陰影之中,是多麼可惡的行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