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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趨緩,再來就等九月中下旬以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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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辛苦,就怕不公平;不怕卑微,就怕不公義。
可以哭泣,不要洩氣;可以悲傷,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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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4# lonfan


    報應的天象過了,現在是「爽」的天象。

 

但也只能爽一陣子,過些天,新的衝擊又來了。

 

往好處想,司法檢調是怎麼搞的,現在連瞎子、聾子、傻子也都很清楚了咩。

 

日後轉型正義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是誰在違法亂紀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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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綜合報導】偷了東西只要放回原位,竟然就不算竊盜罪,難道以後大家在路邊看見別人的保時捷,就可以隨便「借」來開?基隆一名男子經常在深夜偷走鄰居的機車出外玩耍作樂,之後再將機車放回原處,基隆地檢署認為他「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裁定不起訴處分。對此,被害人昨獲知痛罵:「這是鼓勵大家亂騎別人的機車代步嗎?」法界不認為檢方裁定有誤,但也認為有違社會觀感,確有修法的空間。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表示,竊盜罪主觀上須有「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並動手行竊才構成,若只是「暫時借用」的想法,為「使用竊盜」的一環,在國內不犯法。不過,她也指出,德國對使用竊盜罪是有處罰的,但並非針對所有物品,僅限於汽車、自行車,規定「違背汽車或自行車所有人意願,擅自使用者,處3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且須告訴乃論」。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07/34492782/

 

 

這個記者及報紙會不會太過大驚小怪了?人家阿告仔的特別費案不也是這樣嗎?都已經放入口袋,匯入帳戶,還對監察院申報為財產了,只要搞個「大水庫、小水庫」理論來,就沒事了。台灣今天會亂七八糟,大多數民眾不信任司法,其來有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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