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彩媚╱嘉義報導】民進黨嘉義縣黨部前主委蔡應心,四天前跟友人出外喝酒,酒後卻在布袋鎮一家小吃部附近道路遭車輾斃,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案發時經過的四輛車,發現有兩輛車有血跡反應,一人坦承輾過人,一人否認撞到人,案情待釐清。
檢警相驗,蔡應心(四十三歲)胸腔兩側肋骨多處斷裂,造成內出血致命,應遭車輛輾過,被發現底盤有血跡的第三車駕駛、小吃部女員工張文馨(女,四十歲)坦承:「開車經過看到人躺在地上,煞車不及直接輾過去,因慌張才逃離。」
因警方另在張女前的一輛貨車右前門板發現血跡,貨車司機雖辯稱是撞到狗,警方仍採樣比對,以確認蔡男是自己酒醉路倒,還是先被貨車撞倒,再遭後車輾過,將待釐清案情再追究相關刑責。
警方調查,民進黨嘉義縣黨部前主委蔡應心,父親是前布袋鎮長蔡長雄,本月五日凌晨與二名友人到布袋鎮一家小吃部飲酒,凌晨二時三十分,友人準備回家卻遍尋不著蔡;不久,小吃部二名女員工下班回家途中,開車行經距小吃部約一百公尺處時,發現蔡倒在路中央,打電話回小吃部請人報警。
蔡經送往署立朴子醫院,因腦部出血、多根肋骨骨折,傷重不治,警方到場未發現車輛碎片、煞車痕,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有四輛車經過,第一輛為小吃部幫客人叫的計程車,第二輛為蘇男開的小貨車,最後兩輛都是小吃部女員工的轎車。
因第四輛車為報案人駕駛,第一輛是計程車,警方初步排除兩車,最後才在第二輛小貨車右門板及第三輛車底盤找到血跡,但貨車駕駛否認撞到人,他並稱,經過現場時,還看到蔡在路邊上廁所。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說,當事人若酒醉躺馬路被撞,需負一半過失責任,肇事駕駛若沒肇逃,量刑時會考量路況、光線等因素;如果被害人先被前一部車撞擊,致他被撞到馬路中間,後車再輾過,若無法確認後車輾過時被害人已死,兩輛車均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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