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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歧視女性修法 「妓女戶」將成歷史 [打印本頁]

作者: 馬龍    時間: 2018-9-6 16:37     標題: 歧視女性修法 「妓女戶」將成歷史

歧視女性修法 「妓女戶」將成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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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刑法施行法」至今仍以「妓女戶」稱呼公娼場所,法務部認為有違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意旨,日前提出修正案,擬把「妓女戶」一詞改為「性交易場所」,完成修法後,「妓女戶」一詞將正式消失在我國法規中。

我國於1999年修訂刑法,針對「引誘、容留、媒介性行為」祭出刑罰,同時在「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中,明訂此罰則不適用於1999年3月30日前合法經營的「妓女戶」,其立法目的雖是保護早期合法經營的公娼館,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認為該用詞帶有歧視意味,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改進。

法務部指出,「妓女戶」一詞除了貶抑女性尊嚴,也確實可能形塑性工作者等同女性的刻板印象,有違聯合國公約意旨,因此建議修正為較中性的「性交易場所」;修正案從本月4日公告到18日,若無人有意見,即送行政院審議。

據統計,目前我國僅剩下桃園、台中、宜蘭及澎湖還各有1家公娼館,共計22名公娼,年齡最小為31歲,最大者已70歲。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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