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錫淵、吳慧芬╱高雄報導】護女殺人!高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和長期載送的蔡姓女乘客短暫交往,隨即分手,但他心有不甘,一年多來常在女方家門口站崗等人,以及打電話、尾隨跟蹤,令女方不堪騷擾;昨清晨運將又守在巷口,蔡父要求離開,運將嗆:「路又不是你的,我是看你年紀大了,不然連你一起處理下去!」蔡父憤而持刀連刺運將4刀,其中一刀刺中心臟,運將當場死亡,警獲報逮人,依殺人罪送辦,昨晚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15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死者汪傳瓚(瓚,音同贊,47歲)一年多前因常夜間開車,認識在夜店上班的蔡女(32歲,目前無業),蔡女常叫汪男的車,兩人短暫交往即分手,但汪男糾纏不清,每隔幾天就到蔡家門口旁站崗要見蔡女,或打電話、送禮或遞紙條等,女子父親蔡明祥(59歲)多次趕人,與汪男口角,但均未報案。
昨清晨近6時,汪男再度駕車去堵人,站在蔡家門口旁巷口等蔡女,蔡父看見汪男,當下驅趕爆發口角,汪男嗆:「路又不是你的,為什麼不能在這?我是看你年紀大了,不然我連你一起處理下去!」
蔡父被嗆十分火大,回屋內拿出一把長28公分水果刀,朝站在計程車旁的汪男猛刺,汪雖扺擋,仍被刺4刀,其中一刀刺中心臟,地上噴濺一攤血,汪負傷上車想開車離去,因傷重滑行數公尺撞上路邊自小客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附近居民報案緊急送醫。警方趕到後,逮捕呆坐在地的蔡父,並查扣兇刀,蔡父坦承殺人送辦後,法官裁定15萬元交保。
汪男被送到市立民生醫院急救,醫師發現他前胸有二處、左腹部一處穿刺傷,左手前臂一處撕裂傷,經急救仍不治。汪母近午趕抵醫院,哭得非常傷心。
汪母說,兒子以前是警察,因故離職後到中國經商,並不順遂,幾年後回台,負債不少,8年前轉任計程車司機;兒子十多年前娶妻,育有一女,後來離婚,孫女已15歲,都是她在扶養,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現在兒子竟這樣走了,她根本沒錢辦喪事。
鄰居指出,一年多前曾看到運將與蔡女到附近夜市吃消夜,也常看到運將接送蔡女,但兩人交往沒多久,疑似個性不合,隨即分手。
當地里長吳照鉠(鉠,音同央)說,汪男騷擾蔡家一年多,半年多前他介入協調不下十次,但汪男不聽,蔡父應是為了保護女兒,被激怒後衝動殺人。
警方說,兇嫌蔡男4年多前自一家鋼鐵公司退休,育有二女一男,運將追求的是長女,蔡女拒絕與汪男見面,汪卻常天未亮就到蔡女家門前等候,有時下午或晚上來,一天騷擾兩、三次,或寄禮物及遞送疑以情書的紙條,都被蔡家拒絕,蔡家對汪男長期騷擾與糾纏十分不滿,蔡父或才引爆殺機。
蔡女因汪男時常騷擾,近來很少回家,昨發生兇案後,警方致電,一直無人接聽。律師劉思龍說,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本案嫌犯護女心切,死者又先嗆聲,嫌犯盛怒下殺人,法官判決量刑時應會有所考量。
①汪男不顧蔡女要分手,仍長期到蔡女家站崗、打電話、尾隨,蔡父及女兒不堪其擾。
②汪男昨又到蔡家站崗,蔡父要他離開卻被嗆,氣得持刀連刺4刀,一刀刺中心臟,運將送醫不治。
●封鎖、拒接騷擾電話,或更換電話避免對方日夜騷擾
●可裝監視器或錄影拍照,把對方行為拍下存證
●向警方報案,讓對方有所警惕,警方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外出時最好結伴同行,且要讓家人知道去向
●可備防狼噴霧劑等防身工具
●遇尾隨跟蹤要小心,別走暗處,直接到派出所或打110求助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31/376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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