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經醫學教科書之外的五條規則
Frank Vertosick Jr M.D. (美國匹茲堡西賓州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及神經腫瘤中心副主任 )
神經醫學教科書之外的五條規則, 才是神經外科醫生的最高指導原則.
第一條規則 :
當你的腦袋瓜被打開, 跟空氣接觸過之後, 你就再也不是從前的你了. 說真格的, 上帝為你的腦袋弄了個銅牆鐵壁的頭殼, 自有其道理, 我們也不應去亂碰.
第二條規則 :
祇有別人動刀的手術, 才叫做小手術. 如果負責動手術的人是你, 這就是大手術. 永遠不要忘記這點.
第三條規則 :
這條規則同樣適用於要動腦部或腰椎間盤手術的病人. 祇要病人還活著, 你永遠有辦法把他弄得更慘. 我碰過一些病人, 背上剛拿掉兩塊椎間盤, 還要求我們再動第三次手術. 他們說, 反正身體狀況已經不能再糟了. 於是我們再替他們動一次手術, 證明他們實在是大錯特錯.
第四條規則 :
當你覺得某個病人快要出大麻煩了, 卻始終搞不清楚原因時, 要好好睜大眼睛看一看病人, 這比護士打一千次電話向你報告病人狀況, 要有用多了. 由此引申出來的小原則是 : 即使你終究犯了大錯, 讓病人出了狀況, 但你在手術臺上犯的錯誤, 遠比你躺在休息室床上或坐在電視機前所作的專業判斷的錯誤輕微的多, 也較容易得到病人的原諒. 切記, 要確確實實地看看你的病人.
第五條規則 :
假如你因為認錯病人, 替他動了不該動的手術, 或者是病人身體右邊出問題, 你卻在他左側動刀, 那麼, 你的日子會難過透了. 永遠要記得問病人, 到底是哪一邊痛? 哪一條腿痛? 或者到底是哪一隻手發麻沒感覺? 永遠要親自檢查X光片, 檢查片子上的名字和其他圖表上的名字, 是否同一人, 而且記住, 一定要仔細核對手術同意書上的名字和綁在病人手腕上的名字. 不這樣做的話, 不出事才怪, 你會陷自己於”免審訴訟”中.
醫學院永遠也不會教你什麼是”免審訴訟”, 這是個法律名詞, 原文是” res ipsa loquitur”, 意思是”不言自明的事物”, 就醫學上而言, 是指在”不當治療”的案件中, 所犯的過失是如此的明顯, 即使非醫療專業人士也看得出是你搞砸的. 好比說, 病人從手術臺上掉到地上, 原本應該替Michael 拿掉一塊椎間盤, 結果誤在David的身上動刀. 在這個時候, 只好拿出你的支票簿, 準備填上一大串”零”吧!
*最後還有一條任何外科住院醫生都要遵守的守則 :
有機會坐下來的時候, 就不要站著; 有機會躺下來的時候, 就不要坐著; 有電梯可以搭乘, 就千萬不要走路; 祇要能睡得著, 就絕不要睜開眼睛. 而且, 有機會就吃東西, 要不就去上廁所。
─保健─ 日期:2005年01月24日
精神疾病的診斷迷思
隨著近年來精神醫學與藥廠的大規模宣傳運動,國內被診斷有「憂鬱症」、「過動兒」等等精神疾病的人數呈垂直上升,各大醫院的精神科門診都生意興隆、門庭若市,有時都還掛不到號。精神治療藥物也成為健保成長最快的支出費用。
其實不僅台灣如此,在2002年全球單單是抗憂鬱藥物的銷售總額就超過 195億美元;光在美國境內就有八百多萬的學童被給予過動症藥物。2004年英國科學家竟然發現該國的飲用水中可測出微量的抗憂鬱藥物成分,顯示民眾服用藥物量之龐大,導致排泄的藥物再循環回到飲水中。
但是,真的有那麼多人有精神疾病嗎?其實這裡面有個情況值得我們深入探討一下。首先,精神疾病的診斷並非靠生理結構現象與科學的數據影像來決定的,而是依一本 DSM 手冊中的症狀清單來做對照判定。這種診斷方式本身無法被證明,因而易流於草率武斷。一帖理性一書的作者,同時也是腦神經醫師與精神科醫師的西尼華克醫師,在其書中直指:「 DMS已經造成數百萬人接受不必要的藥物…」。
另外,醫學界早已知道,非常多的身體疾病與生理問題會導致精神症狀。若是能針對這些生理病因處理,就能使精神症狀消失。例如會造成憂鬱的生理原因就包括:營養缺乏、運動不足、甲狀腺失調、腎上腺功能低下、賀爾蒙失調、低血糖、食物過敏、重金屬中毒、睡眠紊亂、感染、心臟病、肺部疾病、糖尿病、長期慢性疼痛、多重硬化症、巴金森氏症、中風、肝病等等,甚至藥物本身就會引起憂鬱症。
至於兒童的過動問題,有些是過敏反應,或者身體缺少特定維他命或營養。生活環境中如果接觸到過多的鉛,會令兒童發生學習障礙與暴力犯罪的傾向。體內有過量的汞會導致躁動。殺蟲劑污染會引發焦慮、缺乏注意力、易怒、記憶障礙與沮喪。吃過多的糖也會造成孩童「過動」。
如果醫師與民眾能對於精神疾病的診斷有更嚴謹的態度,先尋找與排除生理因素,對症治療,方能避免治標不治本的錯誤。也不會不必要地吃下一堆有傷身體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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