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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 命盤 [打印本頁]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6-2-27 08:50     標題: 「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 命盤

「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北檢深夜拘提到案 將先發監執行

2026/02/27 05:56 記者劉詠韻、吳昇儒/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資料照,攝影劉信德攝)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資料照,攝影劉信德攝)

首次上稿 00:34
更新時間 05:56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任內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中,收受賄賂護航廠商得標並圖利,最高法院昨駁回其中4件收賄罪、1件圖利罪、2件洗錢罪的上訴,7罪總刑期共55年8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後,隨即啟動防逃措施,深夜由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拘提到案,後續將依程序發監執行。

黃季敏另有4件圖利及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理由不完備,已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檢調調查,黃季敏於2002至2005年間洩漏標案訊息,指定數家公司承作,涉及標案包括遠距無線電、搜索燈、UH-1H直升機派遣監視系統等。黃季敏從中收受約2000餘萬元賄款,其餘款項由黃文宙及圍標廠商分配,部分賄款匯至新加坡帳戶洗錢。

2012年8月,檢調發動搜索,在黃季敏住處查扣20公斤金條及400萬元現金,而黃季敏因此被羈押1年,隔年以3000萬元交保。全案纏訟近14年,昨日部分定讞,黃季敏近期將先行發監執行,高院將另行裁定7罪合併應執行刑,多罪有期徒刑合併上限30年。

一審依11罪合併判18年徒刑,二審考量審理逾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26萬餘元,昨日則定讞7罪確定,沒收金額為1716萬元。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7案包括,無線電採購案4次違背職務收賄各60萬元、656萬元、600萬元、400萬元,4罪各判9年2月、14年、13年10月、12年6月;1件圖利罪判5年;2件洗錢罪各判7月,7罪合計總刑期55年8月。

至於撤銷發回的4案,涉及亞航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案、亞航B-234案(黃季敏涉2度違背職務收賄各50萬、300萬)、防救災專用衛星平台及指揮車建置案圖利台標公司案及偽造文書罪。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明確說明黃季敏違背職務的具體行為,事實調查不明、理由欠備,偽造簽文亦有認定與理由矛盾,須更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52906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6-2-27 08:53

黃季敏

黃季敏(1952年4月4日—),台灣消防官員,2003年至2009年擔任消防署署長[1]。2002至2006年間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涉及收賄1924萬元,2012年被查獲遭收押[2]

生平

黃季敏父親為早年警界高官退休。黃季敏1970年畢業於台中一中中央警察大學學士,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人文學碩士,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3];2004年9月1日,獲頒中央警察大學第一屆傑出校友。

經歷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大隊分隊長、副中隊長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警備隊長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後勤組組長
  • 中央警察大學災害防救學院籌備處主任
  •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副署長
  • 2002至2006年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在2009年八八水災救援行動時,與黃季敏涉賄弊案有關的通訊系統失靈,黃季敏隨後以患病為由申請退休獲准,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批示「勉予同意,安心養病,為國珍重」。
  • 2011年5月27日起,獲台塑集團聘用為總管理處副總經理兼麥寮廠區總廠長
  • 2012年,黃季敏因涉嫌於消防署長任內貪污而被收押禁見。

貪污案件

黃季敏於2002至2006年間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等九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2009年八八水災救援行動時,其涉貪賄的通訊系統失靈;同一時段,黃季敏在災害應變中心向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報告時突然昏倒送醫,馬英九總統隨即前往探視,使他贏得救災英雄的美名。黃季敏後來就以健康因素申請退休獲准,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批示「勉予同意,安心養病,為國珍重」。

2012年被發現涉嫌於消防署長任內貪污而被收押禁見。地檢署於2012年8月29日清晨在黃季敏於信義區的豪宅中進行搜查,查獲30~40個進口名牌包,與19塊金條,重達16公斤,另外消防署在2005年3月以「救災指揮車」名義,透過和泰汽車公司進口LEXUS LS430轎車及LX470休旅車各一輛,LS430轎車至今一次都沒有出勤過,就停在消防署停車場養了半年的蚊子;LX470休旅車則以指揮車的名義充當署長黃季敏座車,當時市價高達三百一十五萬元。黃季敏任內辦理的4項「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除2004年第一案為公開招標,後續3次的增購案皆改為限制性招標,最後只有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投標,決標金額與消防署預算金額,兩者竟僅僅只差7千元[4][5][6][7][8][9]

消防界人士指出,黃季敏長袖善舞深得長官歡心,對長官交辦任務使命必達,溝通協調能力傑出,屬公關型首長;也利用職權擴大觸角與政商人士「交陪」,任內就傳出他涉嫌收賄,部分基層消防員甚至替他取了個「生意人」的綽號。也有消防同仁指出,黃季敏工作認真,常很早出門上班,下班後還帶公文回住處加班;他對下屬採威權領導,要求苛刻,有時會監視下屬辦公,對不合要求的人不假詞色。一名曾在他麾下的官員作證時曾批評黃季敏是「酷吏」。

有媒體指出黃季敏是前台聯大老的愛將,前立委邱毅也表示,大力提拔黃季敏擔任消防署長的就是曾於國民黨執政時擔任的內政部長黃昆輝[10]。黃昆輝表示根本不認識黃季敏,擔任內政部長期間也從未聽聞黃季敏,已向台北地院提出告訴,要求邱毅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11]

黃昆輝表示,邱毅指他曾「大力提拔」黃季敏,還活靈活現的說,黃季敏是他的愛將,這種錯誤言論在網路與電視節目上一再被引用,導致他清譽受損,為維護個人名譽,並遏止名嘴言論暴力傷害無辜,他已由律師具狀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邱毅道歉,並在報章雜誌刊登道歉啟事,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未來二百萬元賠償金將捐做公益。

黃昆輝說,他是在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到八十五年六月間擔任內政部長,黃季敏就任消防署長的時間,則是九十一年至九十八年,兩者相差五、六年,且他在內政部長任內根本沒聽過黃季敏,更談不上認識。

但也有媒體指出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曾力薦,可見其政商人之人脈。事發後,黃季敏兒子黃郁升滯留海外遲遲未歸,黃郁升於馬英九競選總統時,曾多次擔任競選總部志工,檢方掌握他暗中幫父親在海外洗錢,出境到中國大陸後,已輾轉飛到美國躲藏。[12]

台北地檢署於2012年12月25日偵查終結,認定黃季敏自2002至2006年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依貪汙、圖利、收賄、洗錢、偽造文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胞兄黃文宙、消防署官員及廠商共計12人,包括黃季敏、黃文宙、消防署視察蔡木火、杜汪濤、空勤總隊組長王啟通、前空消隊技士張瑞源及前消防署科員羅財全、廠商王經武、陸重光、鍾素梅、邱蒼民、許暉騰。另黃季敏之子黃郁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六千萬元,遭檢方通緝。黃郁昇於2013年9月返國,因犯罪嫌疑不足,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13][14][15]

2017年7月3日,台北地院審理5年多,依貪污收賄9罪、洗錢2罪、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一審宣判黃應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2076萬元沒收賄款[16]。黃季敏不服上訴,二審於111年4月8日判決黃構成貪污收賄6罪、洗錢2罪、圖利2罪及偽造文書1罪,減刑為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案件現三審審理中[17]

黃季敏同時也不滿時任消防署主任秘書葉吉堂、曾姓視察作證時,將責任全推給他,因此控告葉、曾作偽證妨害其名譽,對兩人求償900萬元。台北地院判黃季敏敗訴,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2020年再度判黃敗訴;全案仍在上訴中[2]

2026年2月26日,台灣最高法院判決4件收賄罪、1件圖利罪、2件洗錢罪共7項,累計刑期55年8月定讞,後續將確認合併應執行刑。[18]同日21時,台北地檢署將其拘提到案,並於深夜發監執行。

榮譽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

家庭

一家都參與圍標,當任人頭、擔任白手套[20]

  • 兄:黃文宙
  • 姊:黃聰琴
  • 妻子:陳素霞
  • 女兒
  • 兒子:黃郁升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BB%83%E5%AD%A3%E6%95%8F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6-2-28 09:04

「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北檢深夜拘提到案 將先發監執行

2026/02/27 05:56 記者劉詠韻、吳昇儒/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資料照,攝影劉信德攝)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資料照,攝影劉信德攝)

首次上稿 00:34
更新時間 05:56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任內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中,收受賄賂護航廠商得標並圖利,最高法院昨駁回其中4件收賄罪、1件圖利罪、2件洗錢罪的上訴,7罪總刑期共55年8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後,隨即啟動防逃措施,深夜由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拘提到案,後續將依程序發監執行。

黃季敏另有4件圖利及偽造文書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理由不完備,已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檢調調查,黃季敏於2002至2005年間洩漏標案訊息,指定數家公司承作,涉及標案包括遠距無線電、搜索燈、UH-1H直升機派遣監視系統等。黃季敏從中收受約2000餘萬元賄款,其餘款項由黃文宙及圍標廠商分配,部分賄款匯至新加坡帳戶洗錢。

2012年8月,檢調發動搜索,在黃季敏住處查扣20公斤金條及400萬元現金,而黃季敏因此被羈押1年,隔年以3000萬元交保。全案纏訟近14年,昨日部分定讞,黃季敏近期將先行發監執行,高院將另行裁定7罪合併應執行刑,多罪有期徒刑合併上限30年。

一審依11罪合併判18年徒刑,二審考量審理逾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26萬餘元,昨日則定讞7罪確定,沒收金額為1716萬元。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7案包括,無線電採購案4次違背職務收賄各60萬元、656萬元、600萬元、400萬元,4罪各判9年2月、14年、13年10月、12年6月;1件圖利罪判5年;2件洗錢罪各判7月,7罪合計總刑期55年8月。

至於撤銷發回的4案,涉及亞航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案、亞航B-234案(黃季敏涉2度違背職務收賄各50萬、300萬)、防救災專用衛星平台及指揮車建置案圖利台標公司案及偽造文書罪。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明確說明黃季敏違背職務的具體行為,事實調查不明、理由欠備,偽造簽文亦有認定與理由矛盾,須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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