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3 11:15〔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55歲竊賊洪俊輝,前年12月持剪刀潛入出租套房行竊,女租客剛起床撞見,他綑綁住她洗劫財物時,見衣櫥內的女性貼身衣物,竟「一時性起」穿上她的絲襪、內褲與洋裝還抹香水,逼問「我這樣漂亮嗎?性感嗎?」,之後猥褻、性侵她,直到小芳同事敲門,洪男才爬窗逃逸,犯案時間長達2小時。法院一、二審皆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16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12月8日上午8時許,洪男持剪刀爬窗戶,入侵一間出租套房行竊,22歲被害女子聽到聲響起床查看,驚見洪男從窗戶跳下來,嚇得失聲尖叫,洪男持剪刀抵住她脖子,宣稱「我已經殺掉2個人,妳乖乖配合」。
被洪男塞住她嘴巴、綑綁雙手,逼問錢財,翻箱倒櫃取走金手鍊、現金一千多元,翻找時見絲襪、洋裝、內褲,竟一時性起穿上身、抹香水,跨坐她身上追問「我這樣漂亮嗎?性感嗎?」再強摸強吻後性侵,直到上午10時許才離去,警方3天後逮人。
洪男承認行竊,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是不小心碰到,性侵害則是全盤否認。
歷審都不採信洪男辯詞,認為他惡行長達約2個多小時,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回復的傷害,飾詞狡辯,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判處16年10月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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