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昨天凌晨發生2死2傷車禍,17歲莊姓少年駕駛轎車,載兩友出門吃宵夜,超速且為閃避右側巷口出來機車,失控衝進對向車道,當場撞死對向車道一名謝姓無辜男騎士,莊姓少年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嫌遭移送,不過莊姓少未來若透過律師主張當時行為是為了緊急避難能否就此逃掉刑責。但警方認為超速才是主要肇事原因。
但警方指出,莊男一開始的筆錄只主張,他當時是為了閃躲騎士而踩煞車,車子最後失控才撞上當時在對向車道的騎士,他並未主張是為了閃躲騎士而把車子開到對向車道避難,應不符刑法上緊急避難的要件。
警方表示,雖然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不過他們觀看昨天車禍發生當下的監視器,發現莊姓少年在案發當下,發現有一台摩托車從巷道裡竄出來寺,他僅踩煞車,才導致車子失控撞到對向車道,看起來並沒有緊急避難的意思,所以莊姓少年能不能以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到時候還要法官的判定,在警方看來,超速是主要肇事原因。
警方調查,這起車禍發生在昨天凌晨1時許,地點位於嘉義市興達路。莊姓少年(17歲)駕駛一輛轎車,車上載另一名張姓少年(16歲)和一名鍾姓少女(17歲),一車共三人均夜校學生,下課後相約去吃宵夜。
警方說,莊少的轎車從博愛陸橋下來後,進入興達路,該路段限速50公里,少年卻開到90公里,此時,轎車右側有一輛從文化路出來的翁姓機車騎士(62歲),轎車隨即失控衝對向車道,先撞一名騎在對向車道的謝姓男機車騎士(28歲),再撞進一家雞肉飯店,轎車翻覆。
警方表示,車禍奪走2條人命,分別是無辜的機車騎士謝姓男子,以及轎車後座鍾姓少女,撞擊瞬間她拋出車外,警消到場時,發現她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仍不治。
從巷口騎出來的翁姓機車騎士告訴警方,原本要到對向去吃滷肉飯,機車從文化路出來要進入興達路時,他聽到煞車聲響,聲音非常響亮,轎車飛快衝向他,他嚇得往右偏,然後轎車衝去對向車道,撞擊機車後衝到店裡。第一時間,以為這起車禍和自己不相干,才騎車返家睡覺。
警方調查,駕車莊姓少年和無辜枉死騎士謝男,兩人酒測值都零,初步調查疑為少年駕車超速行駛肇禍。至於翁男違法想跨興達路到對面吃滷肉飯,該路為雙黃線不能直接跨越,也依照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至於肇事莊姓少年轎車是他花9萬元從上網購買的權利車,雖然還沒有過戶,不過警方今天確認這台權利車,雖然沒過失,但仍有投保強制險,所以2名罹難者的家屬,還是可以獲得理賠,至於未來如何理賠,還要看保險如何認定。(王智勇/嘉義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