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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來源請求]),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北宋末、南宋初將領,中國歷史上的著名將領。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封武昌郡開國公,因謀反罪被宋高宗賜死,宋孝宗為之平反,追諡武穆、追贈太師、追封鄂王,改諡忠武。
他於北宋末年投軍,從1128年遇宗澤起到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鬥,所向披靡,「位至將相」。1140年,完顏兀朮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陽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宋金議和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迫令自鴆,與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同被殺害。宋孝宗時岳飛冤獄被平反,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岳飛是南宋最傑出的統帥,他重視人民抗金力量,締造了「連結河朔」之謀,主張黃河以北的抗金義軍和宋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以身作則,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金人流傳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哀嘆,表示對「岳家軍」的最高讚譽。
岳飛反對宋廷「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的消極防禦戰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以奪取抗金戰爭的勝利;他是南宋初唯一組織大規模進攻戰役的統帥。岳飛的文學才華也是將帥中少有的,他的不朽詞作《滿江紅·寫懷》,是千古傳誦的名篇,著有《岳忠武王文集》。
少時經歷[編輯]
宋徽宗崇寧二年二月十五日(1103年5月28日),岳飛生於相州湯陰永和鄉孝悌里,家中世代務農,是北宋政治家韓琦家的佃農[1]。岳飛力量驚人,能開三百斤弓,八石之弩,且拜師於弓術名家周同,能左右開弓[2]。宣和四年(1122年)冬,岳飛從軍,旋因其父岳和病故,回到家鄉守孝三年。宣和六年(1124年)冬,再次投軍,翌年駐地淪陷於金軍之手,戰敗還鄉。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第三次投軍。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年,以越職上書言事,被奪官。對於這三次從軍經歷,各種史書眾說紛紜,且又語焉不詳。 據民間傳述,岳飛在第四度投軍時,其母以針在岳飛的背後刺上「盡忠報國(一說精忠報國)」,後以醋墨敷彩。從此「精忠報國」成為岳飛的畢生寫照。在下冤獄時,主判大理寺寺丞命岳飛脫衣受審,見其「盡忠報國」,掩面慚愧,罷官求去,在之後受理的寺丞吳三畏知岳飛忠心為國,亦罷官而去。最後只好由秦檜等人親自審理。
早期抗金[編輯]
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八月,岳飛投奔借通直郎、直龍圖閣、河北西路招撫使張所[3]軍中,受到賞識,借補修武郎、閣門宣贊舍人,充中軍統領[a];不久,又借補武經郎,充中軍統制。九月,張所命都統制王彥率岳飛等七千人北渡黃河抗金。張所不久被撤職流放,河北西路招撫司隨之撤銷。在進軍途中,岳飛與王彥意見不合,後遂脫離王彥單獨行動,但眾寡不敵,重歸王彥被拒,於是南下投奔延康殿學士、京城留守、兼開封尹宗澤。岳飛以不服主將號令當斬,被宗澤赦免,僅免官待罪。
建炎二年(1128年)七月,宗澤病逝,杜充接任東京留守。八月,岳飛再次在汜水關擊敗金軍,升轉武功郎。杜充命令岳飛去消滅張用、曹成、王善等被原宗澤招安但在其死後不受約束的部隊,岳飛以所部八百人死戰,升轉武經大夫。接著,岳飛奉命解救盜匪杜叔五、孫海圍困的東明縣,升轉武略大夫,借補英州刺史。岳飛再救援被王善圍困的淮寧府,升轉武德大夫,實授英州刺史。
建炎三年(1129年)六月,杜充撤往建康府,岳飛苦諫不從,開封失守。不久完顏宗弼率金軍南下建康,杜充所部戰敗,率親兵三千投降。岳飛退屯建康東北的紫金山,後四戰收復常州。宋高宗從海上逃走,金軍從海道追出三百多里,仍然沒能抓住他,隨即在大肆擄掠後北還。
建炎四年(1130年)三月,宋高宗從海上返回越州,任命張俊為浙西路江東路制置使,「諸將並受節度」,命其收復建康。四月,岳飛在清水亭首戰告捷;五月,進屯牛頭山,率三百騎兵、兩千步兵在建康城西北十五里擊敗完顏宗弼,收復建康。六月,岳飛隨張俊討伐淪為盜匪的原統制戚方,以三千人在廣德軍東南約七十里的苦嶺擊敗戚方,戚方投降張俊。
岳飛回到張渚鎮,因為即將離開,在房東張大年的屏風上題詞[4]:
近中原〔板〕盪,金賊長驅,如入無人之境;將帥無能,不及長城之壯。余發憤河朔,起自相台,總發從軍,小大曆二百餘戰。雖未及遠涉夷荒,討曲巢穴,亦且快國讎之萬一。今又提一壘孤軍,振起宜(興),建康之城,一舉而復,賊擁入江,倉皇宵遁,所恨不能匹馬不回耳! 今且休兵養卒,蓄銳待敵。如或朝廷見念,賜予器甲,使之完備,頒降功賞,使人蒙恩;即當深入虜庭,縛賊主碟血馬前,盡屠夷種,迎二聖復還京師,取故地再上版籍。他時過此,勒功金石,豈不快哉!此心一發,天地知之,知我者知之。建炎四年六月望日,河朔岳飛書。
張俊回朝後「盛稱岳飛可用」,於是岳飛升轉任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通州鎮撫使[c]兼知泰州。 完顏宗弼北上後,與完顏昌會師攻打楚州。宋高宗命張俊援救楚州。張俊命並非嫡系的岳飛出戰,又命劉光世為岳飛後援。岳飛於九月趕到承州,但未能解楚州之圍,楚州失陷。岳飛無險可恃,撤軍而還。同年六月,御前五軍改為神武軍,韓世忠所部為神武左軍,張俊所部為神武右軍都統制,兩人均為都統制;辛永宗所部六千人為神武中軍,王燮所部一萬五千人為神武前軍,陳思恭所部萬人為神武后軍,三人均為統制。[7]。御營司五軍改為神武副軍,辛企宗所部為神武副軍,辛企宗為都統制;李橫所部為神武左副軍,顏孝恭所部為神武右副軍,兩人均為統制。後神武右副軍統制顏孝恭改任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司統制,空缺由岳飛填補。[8]。十月,岳飛升轉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十二月,神武副軍都統制辛企宗因鎮壓福建范汝為之亂不力而被削職[9],岳飛的「神武右副軍」改名為「神武副軍」,並升遷為都統制。 紹興二年(1132年)正月末,岳飛被任命為知州、兼荊湖東路安撫使、都總管,統率軍馬前往潭州[10]。二月,主戰派頭號人物李綱被起用為荊湖、廣南路宣撫使,岳飛等將領劃入李綱部下[11],討伐湖東路的盜匪曹成。當時岳家軍的兵力為一萬二千餘人,岳飛以二千人駐守吉州(今江西吉安市),以其餘的一萬多人進攻曹成的部隊[12]。戰鬥中嶽家軍佔盡優勢,但曹成部下悍將楊再興驍勇異常,先是攻入岳家軍第五正將韓順夫的營地,將韓砍折一臂而死,後又殺死了岳飛的胞弟岳飜。但楊再興最終被岳家軍俘虜,被岳飛收服而成為日後岳家軍的著名悍將之一。李綱稱讚岳飛「年齒方壯,治軍嚴肅,能立奇功,近來之所少得」,斷言他「異時決為中興名將」。閏六月,岳飛升三官為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仍屬從五品[13]。討伐曹成後,岳家軍兵力增一倍,達二萬三千到四千人左右,與韓世忠、劉光世、張俊等軍相差不多[14]。 紹興三年(1133年)九月,岳飛第二次朝見宋高宗。宋高宗親筆書寫「精忠岳飛」四字,繡成一面戰旗,命岳飛在用兵行師時作為大纛。又任命岳飛任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將駐守蘄州的統制李山,屯紮江州的統制傅選兩支部隊併入岳家軍[15],將淮南西路舒州和蘄州的防務併入岳飛的防區。岳家軍的軍號也由「神武副軍」升格為「神武後軍」,但岳飛的官銜卻由都統制改回統制[16],這是因為他的資歷尚淺,還不能和「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相比。
1134年擊走李成[編輯]
岳飛率岳家軍的第一次北伐發生於紹興四年(1134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岳飛率岳家軍三萬五千人左右打敗偽齊劉豫的部將李成等人,成功地收復了前一年南宋失去的襄陽府鎮撫使李橫的轄地,以及額外的原由劉齊控制的唐州和信陽軍。
鎮守襄漢[編輯]
克復襄漢後,岳飛面臨的是新恢復的中原地區的後勤防務問題,這是以後直到金哀宗時金國被滅中原被克復後都一直困擾宋軍的問題。這些地方因為「久罹兵火」,原來的居民「或被驅虜,或遭殺戮,甚為荒殘」,以至於「百里絕人,荊榛塞路,虎狼交跡」,「野無耕農,市無販商,城郭隳廢,邑屋盪盡,而糧餉難於運漕」[17]。凡是這樣克復失地的宋軍,都有一個兩難的防務問題:「若少留將兵,恐復為賊有」;「若多留將兵,唯俟朝廷千里饋糧,徒成自困,終莫能守」[18]。
因為後勤的問題,岳飛只能將主力撤回,留少量兵力戍守。張旦被任命為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安撫使、兼襄陽知府,牛皋為安撫副使,李道任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四州都統制,配置軍士2000人,守衛襄陽府;周識和李旦率150名軍士守郢州;孫翬和蔣廷俊率200名軍士守隨州;舒繼明和訾諧守信陽軍;戍守襄陽府的2000人中分撥出來一部分,由高青和單藻帶領守唐州,由張應、黨尚友和邵俅帶領守鄧州[19]。這些官員在收復的防區內整治防務,恢復生產。偽齊劉豫李成的軍隊雖然不時騷擾[20],卻始終不能奪回襄漢六郡的控制權。襄漢六郡原來分屬京西南路和京西北路,這次收復之後,宋廷為統一管理,單設襄陽府路。除在襄陽府設安撫使司外,不按制度設置「差監司」、即轉運使司等文人監軍系統,「止委制置使岳飛措置」[21]。這是戰時對宋朝歷來的文人控制武將軍隊的反動,對提高軍隊的戰鬥力有一定的影響。
此時岳飛作為武將不敢居功,上奏說自己「人微望輕,難任斯職」,要辭去制置使並請求宋廷另「委任重臣,經畫荊、襄」[22]。宰相趙鼎認為:「湖北鄂、岳,最為沿江上流控扼要害之所,乞令(岳)飛鄂、岳州屯駐。不惟淮西藉其聲援,可保無虞,而湖南、二廣、江、浙亦獲安妥。」宋高宗同意趙鼎的主張,確定岳飛改駐荊湖北路的首府鄂縣(今湖北鄂州),自此岳家軍的大本營就定在了鄂州。
救援淮南西路[編輯]
紹興四年(1134年)九月,偽齊劉豫發動秋季攻勢伐宋,揚言要「直搗僭壘,務使六合混一」[23]。金軍由左副元帥完顏宗輔、剛升任的右副元帥完顏昌和元帥左都監完顏宗弼的統率下,配合由劉豫之子劉麟指揮偽齊軍,在九月下旬分路渡過淮河攻南宋。劉光世不戰退兵江南,將整個淮南西路相讓。張俊主張劃長江而守,「當聚天下兵守平江,俟賊退,徐為之計」,以「墜馬傷臂」為藉口,拒不出兵渡長江攻擊金軍和偽齊軍。宋丞相趙鼎派人監督張俊發兵,並奏請嚴懲張俊,但不了了之[24]。結果,幾路宋軍全部防守於江南,張俊軍守常州,韓世忠軍守鎮江府,劉光世軍守建康府。長江北面的廬州(治合肥,今安徽合肥市)知州、兼淮南西路安撫使仇悆拒絕執行其上級劉光世的命令逃跑,劉光世派統制張琦來問罪,仇悆說:「若輩無守土責,吾當以死殉國!寇未至而逃,人何賴焉!」張琦只好作罷。仇悆以召募來的廬州和壽州(治下蔡,今安徽鳳台縣)守軍幾百人和二千鄉兵幾次打退偽齊攻勢。十二月,劉麟又增兵攻打,完顏宗弼親自為後繼,所幸岳家軍由鄂州趕到,統制徐慶和牛皋先勝一仗,岳飛後親自趕到擊敗偽齊軍,解了廬州之圍。此時,金太宗病危將死,完顏宗輔、完顏昌和完顏宗弼撤兵。偽齊攻勢瓦解。
紹興五年的南宋軍隊整編[編輯]
南宋
劉松年所作的「中興四將」圖(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岳飛全身立像)。岳飛為左起第二個。
[25]
紹興五年(1135年),金國左副元帥完顏宗輔去世,右副元帥完顏昌和元帥左監軍完顏宗弼成為最有軍權的將領。此時岳家軍的規模從三萬多人的規模增加到十萬人左右的規模。這是因為楊么軍的壯丁六萬人大都編入岳家軍[26],再加上江南西路安撫司統制祁超、統領高道等部(約八千五百多人),和此後增撥的統領丘贇所部(近一千五百人)[27];荊湖南路安撫司統制任士安、郝晸、王俊、統領焦元等部(約一萬多人);以及張浚都督府左軍統制杜湛改任岳飛統轄的黃州武將知州[28]帶來的幾千蔡州兵。岳家軍以後也大體維持十萬左右這個數量直到岳飛被宋高宗和秦檜所害[29]。十二月(陽曆已到1136年),宋廷進行了全國範圍的軍隊整編,分為「三衙軍」和五大部「行營護軍」。「三衙軍」即「禁衛軍」,由殿前司、馬軍司、步軍司所轄部隊組成。五大部「行營護軍」中,(1)張俊一軍為「行營中護軍」,(2)韓世忠一軍為「行營前護軍」,(3)岳飛一軍為「行營後護軍」,(4)劉光世一軍為「行營左護軍」,(5)吳玠一軍為「行營右護軍」。五大部之外又將王彥的「八字軍」編為「行營前護副軍」。
從1135年軍隊整編至1141年紹興和議,行營護軍是南宋的基本軍事力量,而三衙軍則剛剛組建,除楊沂中統率的殿前司部隊因由原來的神武中軍改編而成、兵力較強,其它兩部解潛統率的馬軍司部隊只有兩千騎兵,和顏漸統率的步軍司部隊都是新編無戰鬥力的部隊。主力行營護軍五大部有三個來源:一是源於南宋初年康王大元帥府的宋高宗嫡系御營軍,如張俊、韓世忠、劉光世所部,岳飛最早也屬這個系統,但因為上書被罷職而離開此軍投入張所的軍中;二是源於宗澤的東京留守司軍,這是岳飛離開王彥後加入的、和金軍戰鬥最多的部隊,是岳家軍的來源;三是源於吳玠的陝西軍,吳玠一軍原本沒有名號,在這次整編中才得到了行營右護軍的名號,被列入正規軍。岳飛和吳玠二人都不是嫡系,是純粹靠軍功起家的將領,其部隊是行營護軍中的主力,儘管人數較少,但戰鬥力最強。參知政事李邴曾對宋高宗說:「陛下即位之初,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威名隱然為大將,今又有吳玠、岳飛者出矣。」[30]至此,岳家軍前後更改了「神武右副軍」、「神武副軍」、「神武後軍」和「行營後護軍」四個軍號。
1135年,由於岳家軍的兵力變成了原來的三倍,岳家軍也從原先十將的編制擴充至三十將的編制[31],每將的平均兵力是三千多人。到紹興九年(1139年)岳家軍增至八十四將,每將的平均兵力減至一千二百餘人。 岳家軍至少有十二統制「軍」:1.背嵬軍;2.前軍[32];3.右軍[33];4.中軍[34];5.左軍[35];6.後軍[36];7.游奕軍[37];8.踏白軍[38];9.選鋒軍[39];10.勝捷軍;11.破敵軍[40];12.水軍。其中背嵬軍是絕對主力,名字學自韓世忠的同名統制軍;游奕是巡迴的意思;踏白是武裝偵察的意思;其它軍名都是增長士氣的軍號。
據紹興九年(1139年)統計,這十二軍共有22名統制、5名統領和252名將官分別率領,其中有正將、副將和準備將各84名[41]。王貴任中軍統制[42],張憲任前軍統制[43],這二人是岳飛的副手,岳飛不在時可代替岳飛指揮其他統制,主持岳家軍全軍的事務;徐慶、牛皋和董先三人最為善戰;此五人是岳家軍的中堅人物。
遇害及平反[編輯]
岳飛在收到十二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於一旦」。岳飛回到京城之後,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44]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但是這次,岳飛請求拿回兵權,未得允許。[45]
紹興十一年右諫議大夫万俟卨上書指控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情。……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伏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46]接著御史中丞何鑄和殿中侍御使羅汝楫等亦相繼彈劾。八月甲戌,罷岳飛之職務。此後岳飛閑居廬山。九月八日,岳家軍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向王貴告發岳飛在廬山曾致信鄂州張憲、岳雲,要求張憲起兵造反,以迫朝廷恢復岳飛軍職。[47]十月,岳飛、岳雲父子被逮捕,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周三畏審訊。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發布《刑部大理寺狀》,認定岳飛「坐觀勝負,逗留不進」、「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恭)、「致張憲意待謀反」等罪名成立,[48]「飛獄成,寺官聚斷,咸謂死有餘罪」。[49]大理寺按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一般史家皆同意岳飛的死是件從頭到尾都是件冤案。[50]
事實上,岳飛真正的罪名還是「坐擁重兵……逗留不進」,宋朝皇帝的「祖宗家法」就是猜忌武將,紹興七年(1137年),高宗已經警告他「犯吾法者,唯有劍耳」,[51]只是當時議和還沒成功,高宗仍需要岳飛來抵抗金人南侵,但從皇帝角度來看,岳飛已無法駕馭,高宗對岳飛的猜忌只有日益深重,[52]紹興十一年議和已成定局時,高宗再無顧忌,必殺岳飛「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53]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高宗下詔「特賜死」[54],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命自鴆,並把岳飛梟首。[55]目前史界以鴆死為通說,其餘說法,尚有「拉脅而殂」(打斷肋骨)[56]或者賜自縊而死[57]。
岳雲及張憲被斬首則在賜死岳飛的一個月前,即紹興十一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遭到斬首。韓世忠認為岳雲、張憲二人罪不致死,當面質問秦檜,但秦檜表示「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難道沒有嗎)?」另有一說為「或許有」。[58]至於「莫須有」一詞原本是韓世忠質詢岳雲與張憲的重罪事,後轉嫁至岳飛身上。
岳飛前幕僚左朝散郎姚岳獻言於秦檜:"亂臣賊子侵叛,州郡不幸污染其間,則當與之惟新。以叛臣故地,又與姓同,顧莫之或改"[59][60],遂於紹興二十五年六月,岳州和岳陽軍各改為純州、華容軍。[61]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十月,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見拘管州軍,並放令逐便。」[62]。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宋孝宗即位,準備北伐,七月下詔平反岳飛,「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淳熙五年(1178年)九月,諡武穆[63](折衝禦侮曰武 布德執義曰穆),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年)追封鄂王,寶慶元年(1225年)二月改諡忠武[64]。岳飛葬在西湖棲霞嶺[65],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並立廟祀於湖北武昌,額名忠烈,修宋史列誌傳記。
宋人評價[編輯]
岳飛在南宋評價甚高。朱熹與門生論岳飛,門生問:「岳侯若作事,何如張韓?"朱熹說:「張韓所不及,都是他識道理了。」門生又問:「岳侯以上者,當時有誰?」朱熹答道:「次第無人。」陸游有詩「劇盜曾從宗父命,遺民猶望岳家軍。」宋孝宗對飛子岳霖說:「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宋史》評價[編輯]
善以少擊衆。欲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謀,謀定而後戰,故有勝無敗。猝遇敵不動,故敵為之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張俊嘗問用兵之術,曰:「仁、智、信、勇、嚴,闕一不可。」調軍食,必蹙額曰:「東南民力,耗敝極矣。」荊湖平,募民營田,又為屯田,歲省漕運之半。帝手書曹操、諸葛亮、羊祜三事賜之。飛跋其後,獨指操為姦賊而鄙之,尤檜所惡也。……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寃哉!嗚呼寃哉!
金人評價[編輯]
岳飛於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儒略歷1142年1月27日)被殺,南宋使節馬上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月帶著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今杭州)去金國囚禁宋欽宗和高宗生母韋太后的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紹興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韋太后啟程回宋。「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祹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同年八月,韋太后和劉祹到達臨安。劉祹問南宋官員:「岳飛以何罪而死?」南宋接伴官回答:「意欲謀叛,為部將所告,以此抵誅。」劉祹嘲諷道:「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飛,所至紀律甚嚴,秋毫無所犯。(劉邦)所謂『項籍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為我擒』。如(岳)飛者,無亦江南之范增乎?!」[66]
開禧二年(金泰和六年,儒略歷1206年),金章宗寫詔書招降吳曦時說:「且卿自視翼贊之功孰與岳飛?飛之威名戰功,暴於南北,一旦見忌,遂被叄夷之誅,可不畏哉!」(且你自己評價一下自身能否比得上岳飛?岳飛這樣的威名戰功,南宋北金之人全都知曉;結果有朝一日被宋廷猜忌,就被殺且連累親族,難道這還不可怕麼!)[67]金國皇帝於此直接承認岳飛的戰力和威名。
金國女真將領最畏服岳飛,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而稱其為「岳爺爺」。聞知岳飛死訊,喝酒相慶。被扣押在金國的宋使洪皓目睹此情此景,給南宋朝廷的密信中寫道:「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諸酋聞其死,酌酒相賀。」
明代評價[編輯]
明太祖認為神靈至上、不能加封,明初至景泰年間均承祖制並未加封過任何一位神祇,故將岳飛入祀歷代帝王廟配宋太祖享。明神宗加封三界靖魔大帝忠孝廟法天尊岳聖帝君。
清人評價[編輯]
王夫之評價:「岳飛之能取中原與否,非所敢知也;其獲譽於士大夫之口,感動於流俗之心,正恐其不能勝任之在此也。受命秉鉞,以軀命與勁敵爭死生,樞機之制,豈談笑慰藉、苞苴牘竿之小智,以得悠悠之歡慕者所可任哉。」[68]
康熙帝也曾欽賜給岳飛23世裔孫、刑部掌印岳鎮九伴朝鑾駕和蟒服。[69]
乾隆帝多次造訪杭州岳飛祠墓,並且親自撰寫《岳武穆論》,還題對聯一副:「兩言臣則師千古,百戰兵威震一時」。[69]
現代評價[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定岳飛為民族英雄[70][71]。2002年,教育部也對網絡上流傳岳飛不再是民族英雄的說法進行了澄清,稱岳飛在中國歷史上歷來被認為是民族英雄,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來,在中小學的歷史教學大綱和教材中,對岳飛的評價都是一貫的,不存在重新定義岳飛是否是「民族英雄」的問題。
民族英雄之定義[編輯]
有法輪功媒體批評中國教育部於2002年認定現代的民族觀念與宋朝當年不同(或宋朝沒有民族觀念,都是與現代不同),把岳飛、文天祥等抗金與抗蒙英雄剔出民族英雄之列,改稱為愛國英雄[72][73]。
中國教育部對此作出澄清,並且指出:「從50年代後期以來,在中小學的歷史教學大綱和教材中,對岳飛的評價都是一以貫之的,不存在重新定義岳飛是否是「民族英雄」的問題。岳飛、文天祥在中國歷史上歷來被認為是民族英雄,但學術界也存在著不同的學術觀點。早在50年代後期的學術界,就有學者提出稱岳飛為民族英雄是否會影響某些民族的情感。由於這個問題在學術界有分歧,因此不宜把這一類的學術討論引入中小學教學大綱和教材。實際上社會公眾對岳飛、文天祥這些歷史人物高尚的道德品質、民族氣節始終是歌頌和尊敬的,這一點也是我們進行中小學歷史教育時一直遵循的」[74]。
「華夷之辨」是中國古代極為重要的一套沒有民族意識存在的世界觀,古代中國發展出的「華夷之辨」自成體系,屬於一套不同於西方民族主義的世界觀。區別「華夷」的標準,在於是否遵循「禮治」以及是否接受「先進文明」(尤其是先進政治文明)的教化,而「不藉其地與其類」(與其居住地和部落族群無關)。華夏和四夷的界線不是以血統劃分,而是以文化為分別,這裡所謂文化是指生活習慣與政治形態。遼朝遼道宗亦以契丹之出身而自視為「中華」,以「禮法」、「文物」作為區分「夷」與「中華」的標準:「上世獯鬻、獫狁,盪無禮法,故謂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何嫌之有!」,「中華」在當時並非「民族」或「種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南宋學者葉適在給皇帝的奏摺中說:「中原者我之地,中華者我之名,報復仇恥者我之義」,葉適以「中華」為南宋人命名,但其涵義,同樣與「民族」無關。學者指出,一個人是否「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對「民族」必須要有「主觀認同」,然而包括岳飛在內的南宋人的「中華」是一種「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種族)共同體」;既無「民族認同」,岳飛自然不屬於「民族英雄」[75][76]。
中國人類學家、日本東京大學教授王柯指出:清末民初革命派的「漢奸」話語,其實是他們企圖在多民族國家的母體上,人工催生一個「漢族」單一民族國家時出現的「怪胎」。二十世紀初革命派接受近代民族主義的目的,其實不在於確認「民族」,而在於建立一個新型的國家──「民族國家」。民族不過是手段,國家才是目的。然而,因為現實的中國不可能成為單一民族國家,「漢奸」話語最終不過是強化了本來只是手段的民族意識而已。2002年末,有人以多民族國家為由表示不宜稱岳飛為「民族英雄」。對此國人表現出來的憤怒,就是近代民族主義造成國人將自己的政治認同最終歸結在民族,而不是國家的最好寫照[77]。
下令殺岳飛者非秦檜[編輯]
錢穆的《國史大綱》(p.618)認為「高宗決心對內加強統治,而無意於對外恢復」,所以「岳飛不得不殺,韓世忠不得不廢」。
《帝國政界往事》提出觀點,認為下令殺岳飛的其實是高宗趙構。岳飛統帥全國五分之三的兵力後,莽撞要求皇帝早日解決皇位繼承人問題,高宗當時不悅:「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岳飛觸犯了皇家最大的忌諱:手握重兵的武將對皇位繼承感興趣,令皇帝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殺心。[78][79]此外,《中國人的歷史誤讀》認為岳飛主張「迎請二帝還朝」,威脅到趙構的地位,才是他被殺的原因。[80]其實古人早懷疑是高宗下令。《宋史紀事本末》說:「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
滿江紅作詞者[編輯]
岳飛之孫岳珂所編《金佗粹編·家集》中沒有收錄滿江紅一詞,被現代部分學者懷疑是偽作或託名之作,引發正反辯證。
主要成就[編輯]
如同很多中國古代的將領和政治家一樣,岳飛也以文才傳世。其以詞為人熟知,卻僅傳世三闋,詩亦傳世不多,共十八首。如:《滿江紅》、《小重山》。
除詩詞外,據說有岳武穆兵書,有岳家拳,岳家槍傳世。且被心意六合拳/形意拳/金鷹拳尊為祖師。
岳飛的書法令人稱道,著名的「還我河山」草書四字匾額氣勢磅礴。
軼事典故[編輯]
- 岳飛在宗澤軍中時顯示出對野戰的不同一般的愛好(岳飛也是南宋一朝唯一不怕和金國女真主力騎兵打野戰並勝之的武將[來源請求]),宗澤擔心他將來要吃虧:「爾勇智才藝,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萬全計。」因而授岳飛以陣法。岳飛由此說出一句軍事名言:「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 岳飛在宗澤軍中保持對金兵不敗的記錄。在上書宋高宗而被黃潛善和汪伯彥開除軍籍後,岳飛投奔河北西路招撫司張所,張所曾問起:「聞汝從宗留守,勇冠軍,汝自料能敵人幾何?」岳飛以「上兵伐謀,次兵伐交」的道理答:「勇不足恃也,用兵在先定謀。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為將之道,不患其無勇,而患其無謀。」張所的評論是:「公殆非行伍中人也!」
- 宋高宗曾感嘆:「天下未太平。」岳飛由此說出一句廣為流傳的話「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命,天下當太平」[81][82]。
- 岳飛家鄉湯陰淪陷,對金人有家仇國恨,心中所思以軍務為主總想收復黃河以北的故土(湯陰雖屬於今河南省,但歷史上一直在黃河以北),因此對女色不太感興趣。湯陰淪陷後,原配劉氏在戰亂中「兩經更嫁」,成為韓世忠前護軍中「一擁押之妻」[83]。岳飛後又娶李娃為妻,維持一夫一妻,一直到被害。1134年夏,岳飛率軍攻取襄陽時,宋廷命令吳玠牽制陝西一帶的金軍,以免金軍增援襄陽。吳玠派一位屬官去鄂州的岳飛大營商洽軍務。岳飛宴請這位來使。這位使臣發現岳飛設宴別無姬妾、歌童、舞女之類作陪和勸酒,頗感驚訝,回蜀後便告訴了吳玠。吳玠大為吃驚,馬上以兩千貫錢的高價,在四川買了一位仕宦之家出身的美貌女子,派兩名使臣的妻子把她送到鄂州,獻給岳飛。岳飛為避嫌,把這個女子安置在一間空屋,隔著屏風問:「某家上下所衣紬布耳,所食齏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結果此女被退回四川。
- 岳飛軍中有孟安和其孫孟林,是南宋末年名將孟珙的四世祖和祖父。
- 岳飛在《良馬對》中以高宗賜馬兩匹為對照,建錚高宗應以良馬 (忠臣)之言為上,駑馬(奸臣)之言為下,令高宗大為稱讚。
後世紀念[編輯]
台灣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精忠廟:大潭精忠廟主祀抗金名將岳武穆王-岳飛。十七世紀初,有林姓先民從南靖縣永豐里侖仔社渡海來台,並恭請抗金名將岳飛的神像護祐船隻平安抵達。在古笨港靠岸後到了現在的大潭村,便在此地開墾,並將岳武穆王在自家供奉,後來因為神威顯赫子孫滿堂,為感念神恩,遂在村裡建廟供奉,成為嘉義縣唯一的一座岳王廟,也是目前本省歷史最悠久的岳武穆王祖廟。時至今日,每年農曆二月十五日岳武穆王聖誕之時,大潭村都會舉行隆重的祭典,許多村民爭相前往精忠廟祭拜岳武穆王。精忠廟也已經成為大潭村民的信仰中心,歷久不衰。
下列各地建有紀念建築:
- 安陽湯陰岳飛廟——安陽湯陰城東15公里,是岳飛故里所在地,規模宏大,為全國三大岳廟之一。
- 宜興岳飛生祠岳王廟建於1130年8月,在宜興東廟巷周將軍廟內,為全國最早。1939年被日機炸毀。
- 靖江岳王廟——江蘇省靖江市生祠鎮,為岳飛生祠,全國第二座岳廟。[84]。
- 朱仙鎮岳飛廟——河南開封南20公里。
- 杭州岳王廟——浙江杭州西湖棲霞嶺南麓,也是岳飛的墓地。
- 武漢武昌黃鶴樓後有岳飛塑像、石碑,紀念岳飛鎮守武昌。
- 台灣台北市林森公園內設有岳飛銅像,其基座題字為「岳武穆王銅像」與「還我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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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公園岳飛像
- 台灣嘉義市林森東、西路與忠孝路口,設有岳飛銅像。
- 台灣臺南市後壁區嘉苳里,於清初建立旌忠廟,主祀「岳府元帥」與岳家軍十位元帥。岳飛思想研究會會長,岳飛第28代嫡孫岳朝軍,於2001年蒞臨訪問,認定為臺灣岳王首廟。
- 台灣宜蘭縣宜蘭市城隍街,建有岳廟碧霞宮。
- 台灣新竹市新竹關帝廟,旁有岳武穆王廟,主祀岳武穆王。
- 香港銅鑼灣岳王古廟,香港唯一以奉祀岳飛為主神的廟宇。
文學中的岳飛[編輯]
在所有的故事中,岳飛被同時描繪為一個文武雙全的完美軍人與恪守儒家道德規範的模範。這些故事有的強調他與生具來的民族主義精神,如(岳母刺字)(虛構),其母通過在他的背上刺「盡忠報國」(亦有「精忠報國」一說)四個字,讓他銘記國讎家恨。這個民間杜撰的故事也體現了他的「孝道」,在「家國同構」的中國古代社會有特殊寓意。《三朝北盟會編》記載岳飛殺舅挖心的故事:岳飛以通泰州鎮撫使方退屯於江陰軍。戊申被命,已本進發。癸丑到宜興,取老小到徽州。有百姓訴其舅姚某搔擾。飛白其母。責之曰:」舅所為如此。有累於飛。飛能容。恐軍情與軍法不能容。」母亦苦勸而止。他日,飛與兵官押馬,舅亦同徒。舅出飛馬前而馳約數十步,引弓滿,回身射飛,中共鞍鞽。飛鄧馬,逐舅擒下馬,令王貴張憲捉其手,自取佩刀破其心,然後碎割之歸。白其母。母曰:「我鍾愛此弟,何遽如此。」飛曰:「若一箭或上或下,則飛死矣。為舅所殺,母雖欲一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鞽者,乃天相飛也。今日不殺舅,他日必為舅所害,故不如殺之。」母意亦解。
有的故事強調他的軍事天才,在《岳家軍》等民間文學作品中,岳家軍餓死不搶糧,凍死不拆屋,令行禁止,甚至讓敵人也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感嘆。他出師百戰百勝,朱仙鎮大捷,將金兵打得一敗塗地。幾乎所有的作品都著重描繪了他的個人悲劇,並把它和民族命運相聯繫。
這些描寫的共同範式如下:在戰局順利,本可直搗金國黃龍府的情況下,岳飛被南宋皇帝趙構十二道金牌招回,又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這些描寫體現了中國社會不自覺的「泛道德化」傾向,即用道德標準評價政治事件,把政治矛盾描繪為政治人物「忠」,「奸」的道德衝突。
值得一提的是,岳飛被誣陷至死而寧死不反,體現了儒家的忠君之道,也同時為這些作品所肯定。在明代話本《黃龍府》中,作者採取了反歷史主義的立場,將歷史改寫為岳飛打敗金朝軍隊,「直搗黃龍」。關於冤屈與忠誠的類似的命題也可以在《水滸傳》這樣的作品中被發現。
岳飛一生結婚兩次,第一次在15歲結婚,妻子劉氏,婚後1年,生了岳雲;婚後8年,生了岳雷。[85]後來因為岳飛在外當兵,家庭貧困,家鄉湯陰縣被金國占據,劉氏最終撇下了兩名兒子改嫁。岳飛第二次結婚是在26至27歲時,妻子李娃,為岳飛生了岳霖、岳震和岳霆。1179年,75歲的李娃在江州病逝。[85]
影視形象[編輯]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2%B3%E9%A3%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