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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借打火機男硬上摩鐵女職員(星盤)

 

借打火機 男硬上摩鐵女職員

留「原諒我」字條 判3年半

【許淑惠╱台中報導】苗栗縣男子吳聲寶前年九月吸食強力膠後,路過一家汽車旅館,向櫃台女職員借用打火機,因認女職員態度不佳,竟在一小時後折返,將女職員強拖進廁所性侵,事後吳男道歉被拒,留下「小姐原諒我,我真的是要借打火機」的字條,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半。


被害女職員的同事昨表示,被害人雖還在職,但案發後,當天情景不斷浮現,讓她至今仍感到害怕,不願再談起這事件。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十九日晚上九時許(2010),因失業又離婚心情不佳的吳男(三十七歲,在押),吸食強力膠後,路過一家汽車旅館,因想抽菸卻沒有打火機,於是站在汽車旅館櫃台的窗戶外,向值班女職員借用打火機,女職員給他打火機後,吳男接著問:「這裡休息如何算?有無叫小姐?」女職員答稱:「這邊沒有幫人家叫小姐」,吳男卻盯著女職員的全身打量,隨後離開。

闖櫃台拖進廁所

一小時後,吳男又折返,女職員以為吳男要搶劫,將他推開想要關門,但吳男卻順勢將女職員往內推,跨進櫃台的門,抓住女職員的雙手,強行將她拖往櫃台內的廁所邊,女職員極力反抗,用手掐吳男的腋下、下體,還張口咬他的手臂,但因力氣不敵吳男,最後遭吳男用手指性侵。

留姓名循線逮人

事發後,吳男連續兩天到汽車旅館要向女職員道歉,但女職員嚇得不敢見他,吳男於是留下「小姐原諒我,我那天喝了酒,我真的是要借打火機」的字條,及自己的姓名,警方跟據監視器和吳男留下的姓名逮人。
雖吳男否認性侵,並稱因女職員口氣不好,才想回去教訓她或嚇嚇她,但因吳男在警訊時,坦承對女職員不禮貌,加上女職員提出驗傷證明和監視器畫面為證,一審判他三年十月,但二審法官考量他留道歉字條,改判三年六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12/3436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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