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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逃漏稅案魏應充判3年 繳328萬可換免坐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2-23 18:13
因大統混油案引發的頂新逃漏稅案外案,今天終於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判刑3年但得易科罰金,換算只要328萬元即可免坐牢。(中央社資料照)
因大統混油案引發的頂新逃漏稅案外案,今天終於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判刑3年但得易科罰金,換算只要328萬元即可免坐牢。(中央社資料照)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爆發的頂新逃漏稅案外案,今(23)日彰化地院進行宣判,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並未到庭聽判,法官認定魏應充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換算魏應充只要繳交328萬左右罰金,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

彰化地檢署是在偵辦大統混油案時,頂新製油每年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7年來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822萬元,頂新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與罰款並獲得緩起訴,但因頂新案沸沸揚揚,高分檢又發還重新偵辦。

彰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前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會計陳錫勳,法院審理後原定去年2月宣判,但因調查證據並重開辯論庭,拖延至上月才辯論終結,彰化地院今日宣判。

法官認定魏應充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逃漏稅捐,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但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估算魏應充只要繳328萬左右就免受牢獄之災。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f90cd3e-f14f-4b10-9aad-43da7e4de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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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胖達人案、黑人假愛心賣潮T案,尹衍樑所涉及的各案等等。

民間已經流行六、七十年的順口溜:「一審重重判,二審減一半,三審豬腳麵線。

超過八成四的民眾不滿意度,這樣的司法還不從根本改革,還只是修剪枝葉皮毛?

哪天又要像是洪仲丘案,全民衝上街頭,整個廢除當今司法檢調?爛啊!!!!!


(流浪占星師 馬龍 2-24-2017)


頂新逃漏稅案魏應充判3年 繳328萬可換免坐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2-23 18:13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f90cd3e-f14f-4b10-9aad-43da7e4de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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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逃稅6千萬 繳328萬可免囚

 
 
 
魏應充因頂新公司逃漏稅案,昨遭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俞泊霖、詹智淵╱彰化報導】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涉逃漏稅案,彰化地院昨審結宣判,法官認定魏應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四十四罪,共漏稅六千六百多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蘋果》估算魏應充若繳交罰金,只要約三百二十八萬元即可換取自由,免入監服刑,全案可上訴。

頂新:已改正制度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收到判決書後再審酌是否上訴。魏應充昨未出庭,頂新製油公司公關游本嘉轉達魏應充並未特別表示意見,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頂新公司則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謙卑自省、積極改善缺失,並指出該公司已改正稅務制度。
彰檢起訴時主張,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這些全部都算是營業利潤,因此計算出其漏稅額合計達二億四千餘萬;不過法官認同頂新公司主張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並非全都是利潤,仍需扣除相關成本,因此計算出頂新公司合計的七年漏稅額為六千六百五十餘萬元 

判3年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被告魏應充漏稅金額甚鉅,但頂新公司已補繳稅捐及罰鍰,審酌後判決魏應充三年徒刑,但同時宣告得易科罰金,而因考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易科罰金金額為每日三千元。會計陳錫勳則被判拘役及一百二十天及一年十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獲緩刑。
本案是彰檢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大統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涉及故意浮報進貨成本,涉逃漏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24/37562447/%E9%AD%8F%E6%87%89%E5%85%85%E9%80%83%E7%A8%856%E5%8D%83%E8%90%AC%E7%B9%B3328%E8%90%AC%E5%8F%AF%E5%85%8D%E5%9B%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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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遭裁罰5千萬 行政法院判撤銷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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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影片)
頂新製油公司被控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食用油,引發國內劣油風暴,2014年間遭屏東縣衛生局裁罰5000萬元,頂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由於全案一審判決無罪,目前正在台中高分院審理中,屏東衛生局在頂新案刑事判決確定前就開罰,違反《行政罰法》「刑罰優先」及「一事不二罰」原則,因此撤銷原處分,判屏東縣衛生局應將5000萬元罰鍰及利息一併返還頂新公司,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做處理。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開罰理由指出,頂新自2012年1月起從越南進口豬油26批,共321萬6670公斤,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年10月10日函示,這些進口油脂只能做為飼料用,但頂新公司卻製成食用油品並在市面販售,因此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9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款。(王吟芳/高雄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16:54
更新時間 18:48

頂新製油公司外觀。資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06/11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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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看政府都是一體的,不會因為您是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機關就分別看待。

法院你儘管亂亂判,人民痛恨司法擺爛,馬政府垮台這也是主因之一。

好,現在是小英政府主政,法院再儘管亂亂判,小英政府你就必須概括承受,也等著垮台吧!

經過馬政府八年的亂搞,人民已經喪失信心了,盼了一整年,小英司法改革也只是在打假球而已。

再來幾件爛司法判決吧,人民早晚就要把整個政府(包含司法系統)整個掀過來囉!

或許,就在2018~2019之間,可能就是阿扁去世之時吧!


(流浪占星師 馬龍 7-07-2017)


頂新劣油案遭裁罰5千萬 行政法院判撤銷發還
2017年07月06日18:4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06/11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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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逆轉》每桶油逐一清查 檢追2年多翻案


2018-04-28

〔記者楊政郡、顏宏駿、張聰秋/綜合報導〕頂新劣油案二審判決能夠大翻轉,準檢察總長、現任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表示,頂新案樹立典型檢察官團隊辦案的模式,歸功於主任檢察官李慶義的公訴專組,發揮檢方積極公訴能力;李慶義兩年多來勾稽證據、訪談專家證人,加班整理補充理由狀,分析所有進出貨的流向表,一桶一桶比對,該組檢察官一致認為:「比在一審還累!」

  •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和公訴專組不眠不休辦案,厚厚好幾疊的書證資料堆滿了辦公桌。(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和公訴專組不眠不休辦案,厚厚好幾疊的書證資料堆滿了辦公桌。(記者楊政郡攝)

準檢察總長 讚許台中高分檢立典範

江惠民說,頂新案在彰化地院一審時,檢方是被辯護團隊壓著打,明明有證據,但就是缺了點什麼。案子到了二審,他認為許多食安的見解需要釐清,指派主任檢察官李慶義主導,組成專責公訴小組。

這兩年多來李慶義下達工作指令,高分檢檢察官謝道明、許萬相、陳德芳、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文、姚玎霖及相關檢察事務官等一、二審檢察官共同參與,體現檢察一體,江惠民直說將來可當作教材。

李慶義團隊 拿頂新內部資料打頂新

李慶義說,他請公訴小組成員重新整理卷證資料及分析,所有證據都在裡面,他都是拿頂新的內部資料來打頂新。而公訴小組為了追查大幸福送來「發臭的油」,頂新「扣款允收」後,到底有無如辯護人所講,拿去當飼料用。分析所有進出貨的流向表(頂新內部資料),一櫃一櫃比對,一桶一桶比對,證實還是流入做給人食用的香豬油的油桶。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一審檢察官在高檢署的指示下,持續提供資料補強,過程雖辛苦,但感到很欣慰。

彰縣衛局︰遲來的正義可警惕業者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食安法幾次大修,原意就是要藉由重罰,遏止層出不窮的重大食安事件,以頂新案的情節,一審全部無罪的判決出人意料,重創食安團隊的士氣,打擊民眾對政府維護食安的信心。二審判決是「遲來的正義」,可警惕所有食品業者都要善盡社會責任,衛生局相當感謝法官彰顯正義。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9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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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吃的油 精煉後也不能吃」


2018-04-2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頂新劣油案中,同樣的證據與法律條文,一、二審看法卻差異懸殊,主要在於食安法適用範圍與證據的認定。彰化地院認為食安法未規範原料油,頂新原料油酸價雖高且含有重金屬,但精煉後未必會影響人體健康;台中高分院認為,食安法涵蓋成品與原料,不能供人食用的飼料油,精煉後仍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行政庭長江德千解釋說,「人吃的與動物吃的不一樣,動物吃的油,縱使精煉,也不能給人吃」。

  • 魏應充涉及相關刑事案件進度

    魏應充涉及相關刑事案件進度

飼料油確實會危害健康

彰化地院認為,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攙偽或假冒」,須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為要件,彰化地檢署雖以酸價高且檢驗出重金屬為由,指控頂新使用腐敗變質的原料油,會影響人體健康,但國家標準卻未對原料油制訂標準規範,不能以酸價高來認定成品油足以影響健康,重金屬也能於精煉後去除,精煉後的成品,未必不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範,沒有證據顯示會危害健康,據此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認為,食安法規範的不是只有成品,也包括原料,「攙偽或假冒」指的是「抽象危險犯」,只要攙偽或假冒就構成了犯罪,這是「擬制的危險」(意指法院不用實質判斷是否危害人體健康)。

此外,越南工商部出具公文,指大幸福公司取得的是飼料油生產廠商證書,生產的油脂僅能作為飼料,不能供食用,但彰化地院認為,這紙公文沒有證據能力,主因工商部並非主管機關,這份公文也不是經常性做成的公文書。

台中高分院則採信工商部的公文,認為公文證明頂新向大幸福公司採購的是飼料油;證人也證述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製程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動物油更無從確認是來自檢查合格的屠體。

至於大幸福提出的Vinacontrol檢驗合格憑證,二審認為不足採信,主因是大幸福造假,提供品質佳的樣品給Vinacontrol檢驗,沒有確實採樣。

頂新律師余明賢認為,改判有罪的主因是一、二審對原料油脂檢驗數據的認知有很大差距。頂新公司發佈的新聞稿則強調,頂新的成品油完全符合國家規範,也獲得Vinacontrol檢驗,是可供人食用等級的原料油。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9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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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頂發起人︰頂新不會是最後一個


2018-04-28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在網路發起「滅頂」行動及滅頂大遊行的屏東枋寮通訊行業者張仁吉,得知二審判決後強調:「頂新不會是最後一個,台灣人抵制黑心企業要成習慣!」全案定讞後會再舉辦勝利大遊行,提醒黑心企業的下場。

  • 張仁吉曾在網路發起「滅頂」行動及滅頂大遊行。(資料照,記者蔡宗憲翻攝)

    張仁吉曾在網路發起「滅頂」行動及滅頂大遊行。(資料照,記者蔡宗憲翻攝)

張仁吉認為,這次判決是台灣人重大勝利,重建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也等於告訴黑心廠商,就算如頂新財力雄厚也沒用,司法照樣重判,「別以為做壞事就無人可治」!

張仁吉也期盼食安法再修正,凡一審有罪的廠商,政府就應假扣押財產並介入經營,一來懲罰廠商,二來員工的收入也不受影響。

張仁吉強調,對抗黑心企業應該是每個人的「習慣」,從自己影響他人,抵制危害健康的黑心企業,「這個食安風暴的痛絕對不能遺忘!」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9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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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是報應啦,只是,一審的法官們都是「護航部隊」嗎?

司法改革?去死!去死!去死!


《頂新劣油案逆轉》每桶油逐一清查 檢追2年多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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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大逆轉 魏應充改判15年


2018-04-28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顏宏駿、王憶紅、吳亮儀/綜合報導〕頂新公司涉嫌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彰化地院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無罪,全國譁然。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歷經兩年餘審理,開庭十六次,連續五天辯論庭,昨二審判決大翻轉,以魏應充違反食安法、觸犯詐欺罪,重判十五年徒刑,頂新公司罰金二億五千萬,重重打臉一審。

  • 頂新劣油案逆轉關鍵

    頂新劣油案逆轉關鍵

彰化地院二○一五年以越南的官方文件難驗證真偽,雖然頂新原料有重金屬等成分,但精煉後的成品符合衛生規定,做成無罪判決,外界痛批這是「大便精煉也能吃」!彰化地院庭長發言人王義閔昨回應,法官基於職責獨立審判,判決不同原本就很正常,對於二審的結果予以尊重。

台中高分院則認定,食安法規範的不只成品,還有原料,同法四十九條摻偽假冒採抽象危險犯,只要有摻偽假冒就犯罪。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定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其酸價過高,碘、鉛含量太高,皆對人體有害,雖拿出當地檢驗證明,但還不足以證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有罪。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食安法規範對象包括成品與原料,也規定不得摻偽假冒,頂新這件案子很明顯就已經是摻偽假冒了,法院這次的判決,完全符合食安法的精神。

頂新集團表示,法律對於產品油脂的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況且頂新成品符合國家規範,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透過頂新油品案發言人表示,對於宣判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家人都聚在一起共同面對這樣的結果,也非常心疼且不捨。

二審判決如下: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合併判處十五年徒刑,其中得易科罰金六年、不得易科九年;頂新代表人陳茂嘉合併判處十一年六月,其中得易科罰金五年、不得易科六年六月;大幸福總經理楊振益合併判處八年六月,其中得易科罰金一年六月、不得易科七年;頂新總經理常梅峯合併判處八年六月,其中得易科罰金三年,不得易科五年六月。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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