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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國家將死刑當作展演 虛偽安撫社會

 

新頭殼newtalk 2016.05.11 邱珮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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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推動聯盟11日針對鄭捷死刑執行一事發布新聞稿,痛批國家是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同時,廢死聯盟也質疑,連民事案件的再審聲請都有30天的期限,鄭捷卻在死刑定讞19天內被槍決,有違程序正義。最後,他們呼籲新的政府有新的思維,「別只剩下殺。」

廢死聯盟指出,法務部在新聞稿中表示「由於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說明了國家是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廢死聯盟對於這樣的死刑執行過程,深感遺憾及不滿。

廢死聯盟強調,反對鄭捷被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並非因為廢死聯盟「同情」及「原諒」加害者或者無視於被害者的處境,而是認為政府不能以死刑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同時不能為了政治算計而背棄程序正義。「而程序正義的堅持,是不能挑選案子的,不能在那些我們認為毫無疑問的案子裡就自動跳過程序正義。」

廢死聯盟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範死刑審判、執行的重要精神之一就是締約國必須給死刑犯非常救濟的機會,邏輯上國家要執行一個死刑確定的人,不是只需要確認現在有沒有非常救濟案件正在進行中,而是還要給當事人及其律師「準備」提起非常救濟的時間。連民事案件的再審聲請都有30天的期限,這樣重大刑事案件的非常救濟程序竟然可以如此草率。

廢死聯盟質疑,在現實上,不會總是遇到證據確鑿的案件;往往極端受矚目的案件證據都不那麼確鑿,如果政府不能在任何狀況都嚴守程序正義,那麼就不能擔保,會不會下一次政府只因為社會矚目、民意要求,就恣意違反程序正義。「執行死刑不能預防犯罪,但嚴守程序正義可以預防政府犯罪。」

最後,廢死聯盟呼籲未來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新政府不能夠學習舊政府用幾顆子彈排除所有精神衛生、校園安全、社會經濟與被害人保障等層面的批評及檢討;邱太三部長也必須要認真思考犯罪預防的機制、監獄改革、更生政策、被害人保護的工作。若只依循以往的機制,意思就是製造更多冤死的杜氏兄弟。「拜託新的政府有新的思維,別殺,別只剩下殺。」

https://tw.news.yahoo.com/%E5%BB%A2%E6%AD%BB%E8%81%AF%E7%9B%9F-%E5%9C%8B%E5%AE%B6%E5%B0%87%E6%AD%BB%E5%88%91%E7%95%B6%E4%BD%9C%E5%B1%95%E6%BC%94-%E8%99%9B%E5%81%BD%E5%AE%89%E6%92%AB%E7%A4%BE%E6%9C%83-065317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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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槍決 判死法官震驚 司改會喊毛毛的

中國時報【林偉信、蕭博文、蕭承訓╱台北報導】

鄭捷火速被槍決,將他判死定讞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昨晚獲知後感到相當震驚,不過,她說執行死刑是法務部的權責,她不方便多加評論;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是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卸任前急著槍決死囚感到「毛毛的」。

高榮志認為,不光是判處死刑應謹慎對待,執行死刑犯槍決也應該是「重大事件」,因為這攸關執政者對死刑政策與態度,羅瑩雪只剩幾天的任期,卻趕著簽下執行令槍決鄭捷,她的思考邏輯及判斷讓人無法理解。

鄭捷的律師黃致豪昨曾打電話到法務部希望「槍下留人」,但只得到依法執行的回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執行槍決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不須通知家屬及律師。

鄭捷伏法後,律師團發布聲明痛批法務部,表示鄭捷已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的扶助獲准,律師們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但法務部卻火速槍決鄭捷,這是對生命權無理剝奪,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沉痛地說,或許有些人覺得槍決鄭捷得到正義,但除了期待死刑執行外,其實政府還是有很多事可以做,只是政府一直不願意去做,去教化、改善。

林欣怡說,馬英九總統執政8年,執行7次死刑,槍決33名死刑犯,非但不阻止犯罪發生,反而讓很多令人心驚的事情持續發生,政府告訴民眾的是槍決殺人是可以的,這也是一種無差別殺人,她希望新任部長邱太三不能依循以往機制,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則肯定馬總統及羅瑩雪的作法,認為此舉對社會有公平正義的交代。

https://tw.news.yahoo.com/%E7%81%AB%E9%80%9F%E6%A7%8D%E6%B1%BA-%E5%88%A4%E6%AD%BB%E6%B3%95%E5%AE%98%E9%9C%87%E9%A9%9A-%E5%8F%B8%E6%94%B9%E6%9C%83%E5%96%8A%E6%AF%9B%E6%AF%9B%E7%9A%84-215008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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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後18天 7小時拍板槍決 司法史首見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捷殺人魔鄭捷上月22日被判處4個死刑定讞,法務部昨收到最高檢察署移交卷證,火速在7個小時內完成審查,交由部長羅瑩雪簽署執行令,創下定讞後18天執行、7小時完成審查簽署,並且僅執行1人的司法罕見紀錄。目前待槍決死囚為42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解釋,執行死刑是執行正常公務,與政權交替無關,法務部從未承諾520前不執行。而鄭捷在捷運車廂短短2分鐘造成4人死亡、22人輕重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大眾驚恐不安,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永難抹滅傷害,法務部有依法執行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最高法院上月26日將鄭捷案函送最高檢察署執行,最高檢「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花了14天確認全案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昨上午9時報請法務部「審核死刑執行小組」審查,確認沒有疑義。

之後,法務部加快速度,下午2時,甫錄完影返部的羅瑩雪召集3位次長、主任祕書、檢察司長等人進行最後審核,3時許即拍板定案決定執行,會後,羅還若無其事地趕到木柵參加銷燬毒品儀式,4時許,羅趕回法務部,隨即簽下執行令,前後僅7小時。

羅瑩雪表示,處理鄭捷執行案不算特別急,因為本案明白簡單,畢竟過去從沒有這樣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進行的案件,「沒有誤判可能」,因此優先單獨處理,處理程序也是按照一般作法,並沒有因為是鄭捷而特別加速,身為佛教徒的她,會打坐迴向給遭槍決的死囚。

法務部強調,嚴密審核已確保鄭捷的人權保障程序,而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執行死刑彰顯社會公義,為兼顧被害人人權及社會正義,因此決定執行。

此次執行槍決,創下多項司法紀錄,而且在晚間8時47分執行,與過往常見的6時30分不同。法務部表示,過去多採多地同步執行,因此將時程提早以免橫生枝節,而法律也未規定槍決時間,過去曾在清晨、下午執行。

https://tw.news.yahoo.com/%E5%AE%9A%E8%AE%9E%E5%BE%8C18%E5%A4%A9-7%E5%B0%8F%E6%99%82%E6%8B%8D%E6%9D%BF%E6%A7%8D%E6%B1%BA-%E5%8F%B8%E6%B3%95%E5%8F%B2%E9%A6%96%E8%A6%8B-215008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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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生死合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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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遭槍決(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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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批准槍斃鄭捷(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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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槍決】總統府:馬總統事前不知情 尊重司法

馬英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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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殺人犯鄭捷晚間伏法,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指出,尊重司法,沒有評論。鄭捷案定讞僅19天就執行槍決,社會矚目,據了解,簽署死刑槍決是法務部職權,馬總統事前並不知道是今晚執行槍決。(張文馨/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0/85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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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誠佛教徒簽死刑令 羅瑩雪「受星雲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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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誠佛教徒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昨晚在上任9個月批准死刑令,心情上的轉折,羅瑩雪說,「看了星雲法師的一番開示,我做得很安心。」羅瑩雪說,「我不是去跟師父去拜拜這種的,我是在家打坐的,但是這些師父的開示我都會去看、去聽,關於死刑的部分,我也看了星雲法師的一番開示,他的說法我完全信任,而且很接受。」羅瑩雪轉述星雲開示時的說法,「我們就是儘量尊重生命,減少執行死刑,但是對有一些造業很深重的人,他要用他今生的生命代價去補償,或者說去消他的業,那也是他自己造的因、結的果,所以跟執行死刑的人沒有關係,並不是說執行死刑的人或批准死刑令的人去殺人,其實這裡面是一個整個制度,使他自己造的業去結的果的一個程序而已。」羅瑩雪說,「星雲並沒有反對死刑,我很相信他的說法,我做的也很安心。」
 
《蘋果》問羅瑩雪是否先請假、再批准死刑令?羅說,「對。」羅進一步解釋說,「(休假讓)心情更輕鬆、平靜候,腦筋會比較清楚,我常告訴同仁心情平靜做事比較不容易犯錯,能夠有一段時間讓自己的心更靜下來想一想,這段時間所做的這種檢查夠不夠(指過濾死刑犯卷宗),也會比較安心,就這樣而已。」《蘋果》再問為什麼挑劉炎國等5人?羅說,「我們一一過濾,沒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等救濟,但這些情況一直在變化,確定都沒有救濟中,或是生病而不能執行的狀況,也包括證據再確認沒有任何問題,這是非常慎重的,並不是其他的人通通不執行,不執行的人只是沒能完成這樣嚴密的程序,我們不能夠安心去執行。」(胡守得/台北報導)【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羅瑩雪表示看過星雲法師的開示後,讓他執行死刑更安心。胡瑞麒攝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30/38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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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槍決伏法 府方:尊重司法沒有評論

新頭殼newtalk 2016.05.10 林序家/台北報導

針對鄭捷10日晚間執行死刑,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尊重司法,沒有其他評論。

據了解,總統馬英九認為這是法務部職權,不用事先跟他報告,府方並不知道執行死刑時間,完全尊重法務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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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9%84%AD%E6%8D%B7%E6%A7%8D%E6%B1%BA%E4%BC%8F%E6%B3%95-%E5%BA%9C%E6%96%B9-%E5%B0%8A%E9%87%8D%E5%8F%B8%E6%B3%95%E6%B2%92%E6%9C%89%E8%A9%95%E8%AB%96-13432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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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火速伏法 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

新頭殼newtalk 2016.05.10 林序家/綜合報導

針對鄭捷執行死刑前並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律師團10日晚間發表聲明指出,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之扶助並獲准許,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法務部竟一反過去聲稱會審慎審核執行死刑之做法,於判決確定短短兩周即執行死刑,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與不解。

律師團表示,本案確定判決對於所有偵審程序之違誤均視而不見,甚至一反過去最高法院於死刑案件中強調教化可能性之嚴格量刑調查程序於不顧,竟於判決中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僅以本案屬最嚴重罪行即將鄭捷判處死刑,判處死刑之恣意性莫此為甚。

律師團認為,在審判最終處以死刑的案件中,嚴格遵守公正審判的保障誠屬重要。審判未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而最終判以死刑,構成第6條無理剝奪生命權。

律師團指出,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在1989年的Reid v. Jamaica(355/1989)案中明確認定:所有的面臨死刑的人均有獲法律協助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是不言自明的,且該法律協助亦應貫穿整個訴訟程序,自對被告採強制手段開始,國家即有義務告知其有聘請律師之權利,當犯罪嫌疑人之資力無法負擔律師費用者,則為其聘請律師、使其獲法律協助即為國家之義務。

律師團表示,本案偵查中,除第一次警詢完畢,有法律扶助律師曾短暫到場外,整個偵查程序中不論警詢程序、檢察官訊問程序、羈押訊問程序,甚至是搜索、扣押程序,精神鑑定程序等被告均無辯護人之協助。偵查程序使用藥物輔助會談,屬侵入性之身體檢查,未經書面許可又無必要,違反不正訊問禁止、不自證己罪及醫療常規,以致於台大醫院所提出之精神鑑定報告有諸多違法情狀等,均與被告偵查中無辯護人辯護有關。

律師團認為,法務部如此迅速執行死刑,未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使被告於判決定讞後仍無法有充分時間獲得辯護人協助非常救濟程序,就是對於生命權之無理剝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律師團深感遺憾。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https://tw.news.yahoo.com/%E9%84%AD%E6%8D%B7%E7%81%AB%E9%80%9F%E4%BC%8F%E6%B3%95-%E5%BE%8B%E5%B8%AB%E5%9C%98%E6%B7%B1%E6%84%9F%E9%81%BA%E6%86%BE%E8%88%87%E4%B8%8D%E8%A7%A3-153950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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