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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華亞科土地開發貪污受賄住所暗櫃查獲678.5萬 檢起訴求重刑12年


鄭文燦弊案桃檢偵結記者會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檢方考量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圖),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受賄,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其中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檢方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中央社資料照)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圖),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受賄,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其中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檢方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中央社資料照)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發動搜索約談,將鄭文燦收押後於今日偵結全案,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1時30分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鄭文燦等11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起訴書9萬7000多字,襄閱主任檢官康惠龍在記者會以簡報說明偵查結果、起訴範圍、具體量刑和犯罪事實。

桃園地檢署27日下午1時30分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鄭文燦等11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起訴書9萬7000多字,襄閱主任檢官康惠龍(圖)在記者會以簡報說明偵查結果、起訴範圍、具體量刑和犯罪事實。(圖取自四季線上直播)
桃園地檢署27日下午1時30分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鄭文燦等11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起訴書9萬7000多字,襄閱主任檢官康惠龍(圖)在記者會以簡報說明偵查結果、起訴範圍、具體量刑和犯罪事實。(圖取自四季線上直播)

桃園地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詐欺取財罪、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11名共犯。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檢方並在起訴書中指出,本案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藏有現金新台幣678萬5000元,其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中央社)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檢方並在起訴書中指出,本案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藏有現金新台幣678萬5000元,其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中央社)

康惠龍指出,檢方偵辦時調詢及訊問131人次,聲請搜索10次、逕行搜索1次、調查局桃園市調處聲請搜索1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今年7月11日在鄭文燦的施姓助理家中扣得現金87萬9590元,今年7月29日在鄭文燦台北市居所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這部分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

康惠龍指出,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侯姓、廖姓、黃姓被告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姓、黃姓、謝姓被告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分,游姓被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桃園市政府2017年向行政院爭取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利農地變更過程之前,旁邊一塊9.5公頃農地的私地主們,搶先在2017年間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市地重劃成住宅區。檢調懷疑,主導華亞科園區重劃案的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和前台塑副總經理、發言人侯水文和擔任重劃會主委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在退休後合開土地開發公司,疑似為了順利推動重劃案而密謀行賄。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合資成立「鴻展公司」,並於民國105年間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

起訴書表示,為藉「自辦市地重劃」取得能變賣獲利的「抵費地」,得先讓此處「農業區」土地的使用分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用地,才能與華亞科技園區相連擴大開發;「抵費地」面積約1.78公頃,若開發完成,可獲利益約新台幣24億2190萬元。

起訴書指出,廖俊松等人為此找上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希望由桃市府協助土地變更,剛好當時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有意在此工業區設廠,可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結合,楊兆麟等人即以符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由請鄭文燦幫忙。

起訴書表示,鄭文燦在105年12月13日起,多次在桃市府召集會議,並指示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向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再由桃園市都市發展局辦理個案變更,但因美光公司在106年6月間確定無設廠需求,侯水文、楊兆麟因此與鄭文燦餐敘請託此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因此在106年9月7日在桃市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並找廖俊松等人出席發表意見,即便有公務員提醒此案有疑義,但鄭文燦仍依廖俊松等人的訴求完成裁示。

起訴書指出,楊兆麟等人確定鄭文燦有協助後,派廖俊松等人在106年9月14日晚間到鄭文燦官邸,將裝有 500 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當著鄭文燦的面前,放置在會客室茶桌下,並以手勢比「5」,鄭文燦則以台語回覆「知、知、知」。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收賄後即在106年10月3日簽核決行發文,經發局因此發函向行政院提報申請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請准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等,鄭文燦則在數日後以電話向廖俊松告知「國發會我講好了」等語。

起訴書指出,由於鄭文燦後來發現廖俊松電話被監聽,因此在107年間該案後續的土地開發市府會議上轉變支持態度,並透過廖俊松兒子告知廖俊松被監聽,並於107年5月21日至廖俊松兒子住處,親取政治獻金600萬元。

起訴書指出,後續因該案延宕,侯水文要求廖俊松去了解鄭文燦拿錢不辦事的原因,廖俊松因此派兒子去探詢進度,鄭文燦因擔心東窗事發、決意還款,因此在107年8月13日將廖子約到官邸,返還賄款500萬元及政治獻金600萬元。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在偵查時辯稱黑色手提袋是被「丟包」在官邸,不知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但廖俊松指稱當時交付的現金是每10萬元為1紮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但鄭文燦返還時,錢是以橡皮筋綑綁後直接放在手提袋內;檢方認為整袋錢重達5.53公斤且綑綁方式改變,依此研判鄭文燦知道袋中是現金。

起訴書也說,廖俊松、侯水文等人案發後均被收押禁見、無法串證,但對鄭文燦案情卻說法一致,且鴻展公司帳冊也記載該500萬元支付款項為「佣金」,另有相關監察譯文可佐證,因此認定鄭文燦犯行。

檢方認為,鄭文燦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將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惡性甚重,且花用賄款近1年後才因得知廖俊松被監聽、不得不返還;鄭文燦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量本案犯罪所得、鉅額賄款高達500萬元,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起訴書也說,本案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了現金新台幣678萬5000元,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也另行函送監察院依法辦理。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2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桃檢今天偵結起訴全案被告11人,鄭文燦遭檢方建請判重刑12年。

https://tw.news.yahoo.com/%E9%84%AD%E6%96%87%E7%87%A6%E6%B6%89%E8%8F%AF%E4%BA%9E%E7%A7%91%E5%9C%9F%E5%9C%B0%E9%96%8B%E7%99%BC%E8%B2%AA%E6%B1%A1%E5%8F%97%E8%B3%84%E4%BD%8F%E6%89%80%E6%9A%97%E6%AB%83%E6%9F%A5%E7%8D%B26785%E8%90%AC-%E6%AA%A2%E8%B5%B7%E8%A8%B4%E6%B1%82%E9%87%8D%E5%88%9112%E5%B9%B4-035255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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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2800萬交保 桃園地院裁定曝光


羈押庭裁定免羈押,鄭文燦交保後離開。資料照。廖瑞祥攝
羈押庭裁定免羈押,鄭文燦交保後離開。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在市地重劃案中收賄500萬,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檢方昨(8/27)將在押的鄭文燦等5人移審桃園地院,合議庭昨晚9點半召開接押庭,檢辯激烈攻防4小時,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重保2800萬元,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侯水文等人則交保205萬到25萬不等,均諭知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桃院也對外公布裁定理由。

檢方昨將鄭文燦、前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前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廖俊松小兒子廖力廷、廖力廷妻子黃芷蓁、廖俊松大兒子廖家興、廖家興妻子謝淑惠、黃華炳、律師蔡明熙及游琦俊等人分別依貪污、業務侵占、洩密等罪嫌起訴。桃院指出,經人工抽籤分案由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江德民及陪席法官黃皓彥。

裁定理由指出,在鄭文燦涉案部分,經合議庭訊問後,鄭文燦否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但根據同案被告的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足以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合議庭考量他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伴隨逃亡之虞。綜合考量鄭文燦之職業、社經地位及經濟能力後,認為他面臨未來的重刑風險,有傾力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的強烈主觀動機及高度可能性,因此有相當理由認定他有逃亡之虞。

鄭文燦委任律師鄧翊鴻和家屬帶著2800萬元,到桃園地院幫鄭文燦辦保。陳品佑攝
鄭文燦委任律師鄧翊鴻和家屬帶著2800萬元,到桃園地院幫鄭文燦辦保。陳品佑攝
鄭文燦委任律師鄧翊鴻和家屬帶著2800萬元,到桃園地院幫鄭文燦辦保。陳品佑攝
鄭文燦委任律師鄧翊鴻和家屬帶著2800萬元,到桃園地院幫鄭文燦辦保。陳品佑攝

不過,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已經偵查完備且提起公訴,鄭文燦被裁定羈押禁見,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及侯水文等人,均在同時間經司法機關通知到案,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已有一段期日,重要證人也在偵查中具結證述。合議庭指出,鄭文燦和共犯之間陳述雖有歧異,但已有客觀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證據可以佐證。

合議庭審酌,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沒有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羈押原因在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檢察官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已清楚指出鄭文燦在本案涉犯罪嫌範圍,而且提出相當證據足以佐證,嗣後在法院審理時,共犯或證人的證詞倘若有翻異,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認為現階段命鄭文燦具保28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及禁止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等,應足以對他產生相當拘束力,因此沒有羈押必要性。

廖家興部分,合議庭指出,他坦承涉犯業務侵占、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罪及商業會計法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罪嫌,而且有同案被告的具結證述、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及單據佐證,足認他犯嫌重大。由於檢察官當庭准許廖家興交保,不需要羈押,合議庭審酌他的職業、社經地位等,認為雖有事實足認他可能逃亡,但沒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現階段命廖家興交保6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禁止他接觸被告、證人,應可對他產生拘束力。

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大兒子廖家興。陳品佑攝
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大兒子廖家興。陳品佑攝

至於廖力廷、廖俊松部分,合議庭指出,經訊問後,廖力廷、廖俊松都承認涉及貪污之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此外,廖俊松也大致承認業務侵占、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修正後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及商業會計法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的客觀事實,而且有相當證據可以佐證他的犯行。

合議庭認為,廖力廷、廖俊松均犯嫌重大,綜合研判其職業及社經地位後,認為有事實足認兩人可能逃亡。不過,合議庭考量,廖力廷坦承犯行、廖俊松大致坦認犯行,加上檢察官當庭表示准予他們適當的交保金,不需要羈押,加上廖力廷所犯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他也當庭請求交保。合議庭認定,兩人均無羈押必要,命廖力廷交保25萬元、廖俊松交保110萬元,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

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陳品佑攝
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陳品佑攝
前台塑顧問廖俊松小兒子廖力廷。陳品佑攝
前台塑顧問廖俊松小兒子廖力廷。陳品佑攝

至於侯水文部分,合議庭表示,侯水文已坦承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並詳實交代所涉犯行,雖然他的犯嫌重大,但綜合考量其職業、社經地位等,雖然有事證認定他有逃亡之虞,但他所犯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他也請求具保,審酌後決定命他具保205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禁止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

前台塑總管理處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陳品佑攝
前台塑總管理處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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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遇到惡檢,就好比遇到惡鬼!鄭文燦好衰,而且要連衰3年,就像被惡鬼纏身3年一樣,還要繼續奮鬥2年,直到2027年滿60歲以後,才能擺脫司法的糾纏。命中註定的衰3年,難道是鄭前世牽牛去踏破惡檢他們家的金斗甕嗎?古代的人通常都這麼說的。請跟鄭文燦說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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